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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wu Energy Saving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Dec 15, 2021

53840_rns_2021-12-15_26c0ab84-bee7-4a2f-9e37-09f51d3b443f.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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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1)010165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雾节能”)的审计机构,我们接受委托,对 2019 年及 2020 年进行审计并出具了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根据贵部 2021 年 12 月 3 日下发的《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 关注函[2021]41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我们以对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 作为依据,对关注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问题

2021123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你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1112 号,以下简称《事 先告知书》),涉及的违法事实包括你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和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你公司在公告中称,《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 2016 年年报存在 的虚假记载及 2017 年年报存在的部分虚假记载已于 2020429 日更正完毕。你公司表 示,尚未更正的部分项目预计还可能导致公司调减 2017 年收入约 7,473 万元,调增 2017 年 存货约 5,577 万,调减 2017 年利润约 1,897 万元;预计调减 2018 年末净资产约 2,000 万元, 并滚调影响 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净资产。经你公司初步测算,根据《事先告知书》中认 定的事实,你公司认为经追溯调整后的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情形。

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经初步测算后的 2015 年度至 2020 年度 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及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并进一步说明《事先告知 书》中认定的事实是否会导致你公司 2015 年度至 2020 年度内的任一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 标触及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2018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的具体测算结果进行核查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一) 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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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2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1 、金川二期项目收入确认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 )金川二期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院与金川神雾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2016 年 4 月 20 日就金川二期项目的 EPC 总包分别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统称“EPC 合同”),合 同金额分别为 1,980 万元、78,177 万元,合同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供货、施工、 安装等内容。合同签定后,江苏院开展了工程设计及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与下游供应商 签订了设备供货合同,并已实际开始对金川二期的采购及施工工程。

22017 年金川二期项目收入确认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第十八条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 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2017 年公 司取得与业主方就金川二期项目的工程结算验收资料后,根据已经发生的金川二期成本 103,726,345.36 元,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金川二期项目收入 141,360,502.05 元,合同毛利 37,634,156.69 元。

3 )金川二期项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0 年公司对各大停滞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分包商的工程量进行了核实及对账,发 现 2017 年多确认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8,886,496.54 元土建工程量,故对 2017 年度收入 确认及成本计量进行调整,差错调整情况如下:2017 年存在多确认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8,886,496.54 元土建工程量,相应多确认项目进度收入 66,623,572.54 元、工程施工-合同毛 利 17,737,076.00 元。本次差错调整后,金川二期项目 2017 年度收入 74,736,929.51 元,成 本 54,839,848.82 元,合同毛利 19,897,080.6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2 、《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需继续调整的情况

1 )初步测算后的调整结果

根据《事先告知书》,经初步测算后,本次相应调减 2017 年金川二期项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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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36,929.51 元,调减 2017 年成本 54,839,848.82 元,调减 2017 年净利润 19,897,080.69 元, 调减应收账款 74,736,929.51 元,调增存货 54,839,848.82 元。

(2)测算依据

根据金川神雾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就金川二期项目发给江苏院的《工作联系函》内容, 说明迟至 2017 年 10 月金川二期项目仍处于正常推进状态。但因金川二期项目最终未获得业 主方认可,故本次公司仍需按照《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对金川二期项目继续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金川二期项目已建 设部分未收到中止通知,仍在与业主方继续沟通推进,公司根据 2017 年的项目实际情况、 同时考虑金川神雾的支付能力,预计金川二期项目后续能够继续并收回余款,相应金川二期 的结算与收款权亦可以相应得到解决,故本次公司调减金川二期已确认的 74,736,929.51 元 收入。并将项目实际成本 54,839,848.82 元转入存货,调减项目净利润 19,897,080.69 元;同 时对已经公告的 2018、2019 和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滚调更正。

(3)测算过程

根据《事先告知书》,公司相应调减 2017 年金川二期项目收入 74,736,929.51 元,调减 2017 年成本 54,839,848.82 元,调减 2017 年净利润 19,897,080.69 元,调减应账款 74,736,929.51 元,调增存货 54,839,848.82 元。具体差错调整内容如下:

财务指标 调整前2017 年度 调整金额(“-”表示调减) 调整后2017 年数据
应收账款 525,863,513.97 -74,736,929.51 451,126,584.46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9,516,412.42 - 89,516,412.42
应收账款净额 436,347,101.55 -74,736,929.51 361,610,172.04
存货 293,934,654.77 54,839,848.82 348,774,503.59
资产总计 2,570,835,305.72 -19,897,080.69 **2,550,938,225.03 **
未分配利润 594,192,177.44 -19,897,080.69 574,295,096.75
股东权益合计 734,444,375.78 -19,897,080.69 714,547,295.09
营业收入 880,150,261.93 -74,736,929.51 805,413,332.42
营业成本 435,269,858.17 -54,839,848.82 380,430,009.35
营业利润 153,730,446.00 -19,897,080.69 133,833,365.31
利润总额 **161,714,092.32 ** -19,897,080.69 141,817,011.63
净利润 118,213,079.30 -19,897,080.69 98,315,99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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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财务数据调整后对公司 2018、2019、2020 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影响: (1)2018 年调整前后对比

财务指标 调整前2018年度数据 调整前2018年度数据 调整金额(“-”表示调减) 调整金额(“-”表示调减) 调整金额(“-”表示调减) 调整后2018年数据
应收账款 557,984,297.61 -74,736,929.51 483,247,368.10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63,965,910.24 -7,473,692.95 256,492,217.29
应收账款净额 294,018,387.37 -67,263,236.56 226,755,150.81
存货 159,621,118.14 54,839,848.82 214,460,966.96
资产总额 **1,729,760,226.62 ** -12,423,387.74 1,717,336,838.88
未分配利润 -107,678,162.92 -12,423,387.74 -120,101,550.66
股东权益合计 32,574,035.42 -12,423,387.74 20,150,647.68
资产减值损失 -482,524,429.15 7,473,692.95 -475,050,736.20
营业利润 -701,381,207.10 7,473,692.95 -693,907,514.15
利润总额 -701,985,380.50 7,473,692.95 -694,511,687.55
净利润 -701,870,340.36 7,473,692.95 -694,396,647.41
(2)2019年调整前后对比
财务指标 调整前2019年度数据 调整金额(“-”表示
调减)
调整后2019年数据
应收账款 528,510,173.40 -74,736,929.51 453,773,243.89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508,949,683.13 -74,736,929.51 434,212,753.62
应收账款净额 19,560,490.27 - 19,560,490.27
存货 305,124,368.27 54,839,848.82 359,964,217.09
存货跌价准备 302,995,385.89 54,839,848.82 357,835,234.71
存货净值 2,128,982.38 2,128,982.38
资产总额 66,208,282.17 66,208,282.17
未分配利润 -2,157,400,304.65 -2,157,400,304.65
股东权益合计 -2,017,148,106.31 -2,017,148,106.31
信用减值损失 -1,354,580,600.05 67,263,236.56
-1,287,317,363.49
资产减值损失 -164,090,265.10 -54,839,848.82
-218,930,113.92
营业利润 -1,701,728,308.95 12,423,387.74
-1,689,304,9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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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调整前2019年度数据 调整金额(“-”表示
调减)
调整后2019年数据
利润总额 -2,049,722,141.73 12,423,387.74
-2,037,298,753.99
净利润 -2,049,722,141.73 12,423,387.74
-2,037,298,753.99
(3)2020年调整前后对比 (3)2020年调整前后对比 (3)2020年调整前后对比 (3)2020年调整前后对比
财务指标 调整前2020年度
数据
调整金额(“-”表示调
减)
调整后2020年数据
应收账款 452,933,133.17 -74,736,929.51 378,196,203.66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51,954,293.47 -74,736,929.51 377,217,363.96
应收账款净额 978,839.70 978,839.70
存货 17,303,547.42 54,839,848.82 72,143,396.24
存货跌价准备 16,103,547.42 54,839,848.82 70,943,396.24
存货净值 1,200,000.00 1,200,000.00
资产总额 13,420,893.22 13,420,893.22
股东权益合计 -2,380,134,658.63 -2,380,134,658.63
营业利润 -278,908,027.73 -278,908,027.73
利润总额 -362,986,552.32 -362,986,552.32
净利润 -362,986,552.32 -362,986,552.32

3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判断

根据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16-2020 年度未构成连续 4 年亏损或连续 3 年净资产为负

的情形,初步测算后的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
更正后金额 更正后金额 更正后金额 更正后金额 更正后金额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
865,350,743.82 805,413,332.42 12,895,545.71 16,227,342.49 1,662,522.48
217,494,486.88 98,315,998.61 -694,396,647.4
1
-2,037,298,753.99 -362,986,552.32
净利润
净资产 616,231,296.48 714,547,295.09 20,150,647.68 -2,017,148,106.31 -2,380,134,658.63

根据上述公司财务测算的结果,公司 2016-2020 年度未构成连续 4 年亏损或连续 3 年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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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为负的情形。因此,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的情形。

(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对调整前金川二期项目 1.41 亿元收入成本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与业主方签订 的合同、工程结算单据及业主签发的《工作联系函》等资料,与供应商签定的合同以及工程 成本确认等资料;

(2)对 2020 年年报时进行金川二期项目差错更正的依据、会计处理、公告等资料进行 再次复核;

(3)对本次金川二期差错更正的依据、会计处理、业主签发的《工作联系函》,与供 应商签定的合同以及工程成本确认等资料进行检查;

(4)检查公司调整收入对后期事项的影响;

(5)从公开信息查阅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查阅甘肃 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访谈记录,分析偿债能力;

(6)取得公司 2015 年度至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公告;对公司上述回复的相关财 务数据进行测算;

(7)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2 、核查意见

综上,我们在检查上述交易的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复核了会计调整的恰当性、数据的准 确性及涉及退市指标的计算。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中的数据调整过程、测算依据与我们检 查结果一致,调整后指标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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