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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wu Energy Saving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y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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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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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1)010123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2020 年度财 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1)0102259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神雾节能公司 2020 年发 生净亏损-36,298.66 万元,报告日期末,神雾节能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 198,298.82 万元,发生流动性困难。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38,013.47 万元。截止年度报告出具日,公 司所有银行债务及融资租赁债务出现逾期,职工薪酬不能按时支付,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处于停滞状态。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神雾节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神雾节能公司已经或拟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详见附注二、 2),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 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落

(1)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2)所述,本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江苏 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 01 破 49 号), 南京市中院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的重整申请。2021 年 4 月 22 日,江苏院收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 01 破 49 号 之二),批准江苏院重整计划。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 所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神雾节能公司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编号:赣证调查字 2019019 号、赣证调查字 2020015 号),决定对公司进行 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 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上述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 段》、《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神雾节能公司对维持持续经营能 力的应对计划和改善措施,我们认为神雾节能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神雾节能公司已作出充分披露,故我们在报告中增加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段 落,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落的理由和依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 所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神雾节能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 通知书》(编号:赣证调查字 2019019 号、赣证调查字 2020015 号),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 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 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判断,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 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 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建树

中国注册会计师:

喻俊

中国·武汉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