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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MA INDUSTRI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n 12, 2024
57025_rns_2024-06-12_aeefcd63-8c04-4d4a-85f4-1ef812c3267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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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简称“标的公司”或“芳纶技术公司”)拟进行增资 扩股,具体增资方案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 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以现金加经评估的有效资产合计 31,331.78 万元对标的公司增资,增资后持有标的公司57% 股权;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尼龙化工”) 以经评估的有效资产8,056.86 万元对标的公司增资,增资 后持有标的公司14.66%股权;平顶山尼龙城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简称“尼龙城投资公司”)以现金5,496.80 万元对标 的公司增资,增资后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平顶山神马帘 子布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帘子布发展”)以经评估的有效 资产59.45 万元对标的公司增资,增资后持有标的公司0.11% 股权。本次增资,神马股份放弃优先增资权,增资后神马股 份持有标的公司18.23%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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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 万元增加至54,841.1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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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为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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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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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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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强资本实力,加快项目建设,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上市公司”“神马股份”)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芳 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或“芳纶技术公司”) 拟进行增资扩股,具体增资方案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以现金加经评估的有效资产 合计31,331.78 万元对标的公司增资,增资后持有标的公司57% 股权;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尼龙化工”)以 经评估的有效资产8,056.86 万元对标的公司增资,增资后持有 标的公司14.66%股权;平顶山尼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尼 龙城投资公司”)以现金5,496.80 万元对标的公司增资,增资后 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简称 “帘子布发展”)以经评估的有效资产59.45 万元对标的公司增 资,增资后持有标的公司0.11%股权。本次增资,神马股份放弃 优先认购权,增资后神马股份持有标的公司18.23%股权。本次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 万元增加至 54,841.13 万元,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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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价格参考标的公司评估值确定。根据北京中林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拟进行增 资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4】 第179 号),截至2023 年6 月30 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10,023.14 万元,评估增值3,406.20 万元,增值率51.48%。本 次交易前,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中, 标的公司增资扩股价格为1.002314 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属于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毛 注册资本:1,943,209.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8 年12 月03 日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 号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831742526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 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 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 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 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 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 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 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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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 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 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 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 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 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 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 售(限分支机构)。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资产总额 25,824,380.55 万元、负债总额18,019,078.49 万元、净资产 7,805,302.06 万元、净利润534,800.86 万元、资产负债率69.78% (经审计);截至2024 年4 月30 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资产总额 28,745,729.98 万元、负债总额20,393,542.42 万元、净资产 8,352,187.57 万元、净利润137,622.09 万元、资产负债率70.94% (未经审计)。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二)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星 注册资本:438,370.26 万元 成立时间:1996 年12 月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0791G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电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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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油、化工 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再 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资产总额1,268,593.92 万元、负 债总额433,265.17 万元、净资产835,328.75 万元、资产负债率 34.15%,2023 年营业收入577,625.18 万元,净利润29,168.07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 年4 月30 日资产总额1,227,385.33 万元、负债 总额382,190.60 万元、净资产845,194.73 万元、资产负债率 31.14%,2024 年1-4 月营业收入208,428.95 万元,净利润 9,203.86 万元(未经审计)。
尼龙化工为神马股份控股子公司。 (三)平顶山尼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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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梅建英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9 年9 月3 日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叶县德化街中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694856988D
主营业务: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土地整理服务、 土地开发;物业管理;公用事业建设和运营管理服务;物流服务; 项目投资及咨询服务汽车租赁;自来水生产、销售(限工业用水); 售配电(限工业用电);蒸汽购销;天然气购销物资储运(危化 品除外)、化学纤维及制品、塑料及制品、办公用品购销;自有 房地产经营;房屋、土地、机械设备收购、租赁及销售;建材购 销;会务代理;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工程项目建设及 运营;污水处理。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资产总额1,054,135.02 万元、负 债总额453,212.63 万元、净资产600,922.39 万元、资产负债率 43%,2023 年营业收入46,815.76 万元,净利润 5,713.42 万元 (经审计)。
截至2024年4月30日资产总额110.82亿元、负债总额47.45 亿元、净资产63.37 亿元、资产负债率42.8%,2024 年1-4 月营 业收入11,240.18 万元,净利润1,442.69 万元。
(四)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建国 注册资本:166,6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2 年04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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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叶县龚店乡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沙河三路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594861253B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帘子布、工业用布、化学纤维及制 品、无纺布及相关制品;销售:帘子布原辅材料、纺织机械;供 电;机电设备进出口经营;普通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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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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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资产总额265,993 万元、负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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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154,551 万元、净资产111,442 万元、资产负债率58.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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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收入195,647 万元,净利润657 万元(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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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 年4 月30 日资产总额276,967 万元、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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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83 万元、净资产111,784 万元、资产负债率59.6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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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4 月营业收入58,189 万元,净利润342 万元(未经审计)。 帘子布发展为神马股份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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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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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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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41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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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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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12 月23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MA9KLX1L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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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本次交易前芳纶技术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
| 2、本次交易后芳纶技术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万元) |
注册资本金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1,331.78 | 31,259.44 | 57.00% | ||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023.14 | 10,000.00 | 18.23% | ||
|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8,056.86 | 8,038.26 | 14.66% | ||
| 平顶山尼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5,496.80 | 5,484.11 | 10.00% | ||
|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 59.45 | 59.31 | 0.11% | ||
| 合计 | 54,968.03 | 54,841.13 | 100.00% |
神马股份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芳纶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2,748.8 万元、负债总额15,750.39 万元、净资产6,998.41 万元、资产 负债率69%,2023 年营业收入1,044.95 万元,净利润-620.37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 年4 月30 日芳纶技术公司资产总额33,562.58 万 元、负债总额26,623.62 万元、净资产6,938.96 万元、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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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率79%,2024 年1-4 月营业收入21.01 万元,净利润-59.45 万元(未经审计)。
因芳纶公司增资事宜,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河南神 马芳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于2023 年11 月25 日出具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3]391 号)。 因使用期限已过,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再次对河南神马芳 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进行评估,并于2024 年4 月25 日出具评估报告(中林评字 [2024]179 号)。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增资前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及增资 方用于增资的有效资产的评估。
(一)标的公司增资前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神马芳纶技术 开发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中林评字【2024】第179 号),其以2023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1、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对象为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所涉 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鉴于评估对象的特定状况,市场近期无 与评估对象在行业和资产规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故本 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对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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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标的公司基准日尚未投产进行生产经营,其未来年度 的生产经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未来收益的风险无法合理量化, 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拟 进行增资所涉及其申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7,336.52 万元,负 债账面价值为10,719.58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616.94 万 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0,023.14 万元, 评估增值3,406.20 万元,增值率51.48%。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1 | 流动资产 | 12,376.84 | 12,376.84 | ||
| 2 | 非流动资产 | 4,959.68 | 8,365.88 | 3,406.20 |
68.68 |
| 3 | 其中:债权投资 | ||||
| 4 | 其他债权投资 | ||||
| 5 | 长期应收款 |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8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9 | 投资性房地产 | ||||
| 10 | 固定资产 | 794.12 | 824.09 | 29.97 |
3.77 |
| 11 | 在建工程 | 2,418.50 | 2,402.86 | -15.64 |
-0.65 |
| 1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 油气资产 | ||||
| 14 | 使用权资产 |
10
| 15 | 无形资产 | 3.391.87 | 3,391.87 |
||
|---|---|---|---|---|---|
| 16 | 开发支出 | ||||
| 17 | 商誉 | ||||
| 18 | 长期待摊费用 | 26.74 | 26.74 | ||
| 1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2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20.32 | 1,720.32 | ||
| 21 | 资产总计 | 17,336.52 | 20.742.72 | 3,406.20 |
19.65 |
| 22 | 流动负债 | 10,719.58 | 10,719.58 | ||
| 23 | 非流动负债 | ||||
| 24 | 负债合计 | 10,719.58 | 10,719.58 | ||
| 2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6,616.94 | 10,023.14 | 3,406.20 |
51.48 |
3、最近12 个月内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与本次定价的差异 情况及原因
因标的公司增资事宜,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芳纶技 术公司增资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于2023 年11 月25 日出具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3]391 号)。因使用期限 已过,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再次对芳纶技术公司进行增资 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进行再次评估,并于2024 年4 月25 日出具(中林评字[2024]179 号)评估报告,芳纶技术公 司进行增资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由2023 年3 月31 日10,000 万元升至2023 年6 月30 日10,023.14 万元,评估值 增加23.14 万元,主要因为2023 年6 月30 日评估值较2023 年 3 月31 日评估值更接近芳纶投产期,评估价值增加。
(二)增资方用于增资的有效资产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平煤神马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神马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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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布发展有限公司拟对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所 涉及其申报的芳纶纤维项目资产组合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河 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4】第178 号),以 2023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 有限公司拟对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其申 报的芳纶纤维项目资产组合进行评估。
1、评估方法的选择 (1)房屋建筑物
对于本次委估的房屋建筑物,评估人员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和 资料收集情况,委估资产均为自建使用和生产使用的相关建筑物, 其所在区域市场同类型交易案例较少,且其单独收益难以从企业 总收益中进行分成,委估房屋建筑物不宜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而本次评估取得相关房屋建筑物的工程类资料,且基准日的建 造价格水平也较易取得,因此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机器设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结合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土地使用权
本次评估过程中未能取得待估土地所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 系,故不适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待估土地所在地基 准日前后有同类型土地出让案例,市场成交价格容易取得,故可 以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待估土地对应的土地取得成本、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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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开发费及相关的税费等可以通过公开的途径取得,故可以采用 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4)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属于企业在芳纶项目研 发生产过程中研发的相关专利资产。
经评估师核实并查询相关信息,与委估专利资产相同或相似 的技术交易案例难以搜集,不具备使用市场法的必要前提条件, 故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本项目所涉及的无形资产研发时 间较久,如果采用成本法评估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导致评估时 成本法不适用。
根据评估人员现场了解情况,委估无形资产所附加的产品生 产线正在建设过程中,被评估单位提供了对应的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未来收益及风险能够估计,故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2、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 年6 月30 日,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 发展有限公司拟对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 其申报的芳纶纤维项目资产组合账面价值为7,427.95 万元,评 估值为12,155.75万元,评估增值4,727.80万元,增值率63.65%。 评估结果见下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 额 单 位:人 民 币 万 元
| 序号 | 被评估单位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 率% |
|---|---|---|---|---|---|---|
| 1 | 中国平煤神马 |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 249.04 | 24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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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3,359.68. | 3,790.40 | 430.72 |
12.82 |
|---|---|---|---|---|---|---|
| 3 | 河南神马尼龙 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固定资产-设备 | 4,023.12 | 4,592.78 | 569.66 |
14.16 |
| 4 |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 产 |
3,464.08 | 3.464.08 |
|||
| 5 | 平顶山神马帘 子布发展有限 公司 |
固定资产-设备 | 45.15 | 59.45 |
14.30 | 31.68 |
| 合 计 | 7,427.95 | 12,155.75 | 4,727.80 |
63.65 |
3、最近12 个月内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本次定价的差异 情况及原因
因标的公司增资事宜,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国平 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平 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对芳纶技术公司增资所涉及其申 报的芳纶纤维项目资产组合进行评估,于2023 年11 月25 日出 具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3]391 号)。因使用期限已过,北京 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再次对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 司对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其申报的芳纶 纤维项目资产组合进行评估,并于2024 年4 月25 日出具(中林 评字[2024]178 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差异如下: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报资产评估值由2023 年 3 月31 日4,062.92 万元降至2023 年6 月30 日4,039.44 万元, 评估值减少23.48 万元,主要因为集团资产为土地与房产,计提 三个月折旧所导致。
尼龙化工评申报资产评估值由2023 年3 月31 日7,927.01 万元升至2023 年6 月30 日8,056.86 万元,评估值增加129.85 万元,主要因为尼龙化工涉及实物与知识产权,2023 年6 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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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评估值较2023 年3 月31 日评估值更接近芳纶投产期,知识产 权评估价值增加。
帘子布发展申报资产评估值由2023 年3 月31 日59.87 万元 降至2023 年6 月30 日59.45 万元,评估值减少0.42 万元,主 要因为帘子布发展资产为设备,计提三个月折旧所导致。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各方出资及金额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本次增资价格以标的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价值计 算确定。截至2023 年6 月30 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经审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10,023.14 万元;根据北京 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第[179]号资产评估报告,标 的公司评估价值为10,023.14 万元。各方同意本次增资价格为 1.002314 元/注册资本。
2、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第[178]、[179] 号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资31,331.78 万元(包括4039.44 万元 有效资产及人民币27,292.34 万元),认缴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 本31,259.44 万元,剩余部分作为本次增资的溢价计入标的公司 的资本公积;
尼龙化工出资8,056.86 万元(有效资产),认缴标的公司 新增注册资本8,038.26 万元,剩余部分作为本次增资的溢价计 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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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龙建投公司出资5,496.80 万元(人民币),认缴标的公 司新增注册资本5,484.11 万元,剩余部分作为本次增资的溢价 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
帘子布发展出资59.45 万元(有效资产),认缴标的公司新 增注册资本59.31 万元,剩余部分作为本次增资的溢价计入标的 公司的资本公积。
(二)出资及期限
1、标的公司在本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 日内分别向中国平 煤神马集团、尼龙化工、尼龙建投公司、帘子布发展发出书面出 资通知。各方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货币出资支 付至标的公司指定账户,30 日内将实物出资的资产及相关权证 移交至标的公司。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1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 金。逾期30 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特别约定:尼龙建投公司如未按时出资到位,该部分股 权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认缴出资,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各股东方按 其出资比例对所议事项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 另行规定。
2、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2 名,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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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推荐1 名,丁方推荐1 名,职工董事1 名,董事长由甲方推荐 的董事产生。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3、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 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1 名, 乙方推荐1 名,职工监事1 名。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推荐的监事产 生。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任期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4、公司高管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1 名,财务总监1 名及副总经理若干名,其中 总经理、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 提名,董事会聘任。
(四)资产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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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交割时,各方应将资产的相关权利证书(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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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一并移交标的公司并协助办理 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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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评估资产所涉及的全部合同、发票、原始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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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交割完毕,由本协议各方签署资产交割确认清单自
资产交割完毕时起,交割资产即归标的公司所有。
(五)工商变更登记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同意由标的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各 方予以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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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尼龙66 产业链, 集中精力发展优势产业,提高公司经营质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 地租赁等情况。
(四)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不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后,芳纶技术公司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 并范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芳纶技术公司提供担保、 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 年6 月12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 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 刘信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6 票,反对票数0 票,弃权票数0 票。公司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该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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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投资 不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6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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