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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Electronics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4

Jun 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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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员工。

(三)除8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以及1名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外,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 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2024年6月7日,以5.01元/股的价格向512名激励对象授予3,768.0940万 股限制性股票。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6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