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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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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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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4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 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66,240,880.00元。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募集资金 款总计1,993,048,998.58元(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66,240,880.00元扣 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73,191,881.42元后的款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发行费用 人民币18,110,077.48元尚未扣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 21000250047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1 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
板扩建升级项目
207,215.04 103,335.19
2 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127,927.12 63,786.54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948.54 10,423.29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0,000.00 19,948.87
合 计 396,090.70 197,493.89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一)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对募投 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 际投资额为76,222,443.77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元)
本次拟置换金额
(元)
1 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
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
76,222,443.77
76,222,443.77
2 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
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合 计 76,222,443.77 76,222,443.77

(二) 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7,468,568.03元 (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68,568.03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 用。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691,011.80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222,443.77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68,568.03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有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691,011.80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 规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 —— 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 资金人民币83,691,011.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 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 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生益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 字[2021]2100025008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2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 ——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兴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 [2021]21000250081号”;

(三)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3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