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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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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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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庞春霖、唐艳玲

庞春霖及唐艳玲(已离任)作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 定,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 将庞春霖及唐艳玲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庞春霖,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研究生学 历。曾任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珠海元盛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自动化学会副秘书长,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车联创新(北 京)科技中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中关村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 盟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全程无人化作业技术推广(江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泰车联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H 股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京东方精电有限公司(H 股上市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唐艳玲,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电 化学高级工程师。1987 年 9 月至 1989 年 12 月任天津市化学试剂中专教师;198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0 月,历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主管、技术经 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中国电子电路 行业协会执行秘书长;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 限公司顾问;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南京协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顾问; 2016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制造与封装技术分会印制电

路专委会顾问;2020 年 3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 委员会顾问;2020 年 3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威海光子 信息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专家顾问、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们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庞春霖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2次,唐艳 玲现场出席会议2次,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11次。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庞春霖为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唐艳玲于2025年11月14日离任。2025年度,公司召开4次股东 会,庞春霖出席2次,唐艳玲出席3次。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们仔细审阅议案,详细询问各议案的背景并收集相关资 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 论,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以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部门相关规 定,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我们任职期间对报告 期内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我们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唐艳玲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 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了《关于提名陈正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 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责任和义 务。

报告期内,庞春霖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等议案进行审议。唐艳玲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就《关于预计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5项议案进行审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时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 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 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 挥本人的专业作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沟通,保证公司 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同时,唐艳玲持续关注公司的年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 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 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

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我们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提醒公司 防范相关风险。

(六)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 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们的意见。公司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支持和大力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唐艳玲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和 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唐艳玲基于独立 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唐艳玲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 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当披露 的关联交易规范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方案执行。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唐艳玲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唐艳玲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质情 况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 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唐艳玲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刘述峰先生因退休原因辞任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职,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其中《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提名庞春霖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议补选公司独立董事陈文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唐艳玲对前述事项提名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

审核,同意补选陈正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补选陈仁喜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提名庞春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同意补选公司独立董事陈文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

(八)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 限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回购如实施完成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促进 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唐艳玲认为以上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兼顾了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酬 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享有固 定数额的董事津贴,津贴根据董事所承担的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授权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相应调整和确认。每年的董事津贴情 况将提交当年度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管理办法》领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 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 年,作为现任独立董事,庞春霖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庞春霖、唐艳玲 202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