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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Jun 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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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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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284,488 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根据《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41,591,058 股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00%。其中,首次授予 不超过 37,680,940 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53%,占拟授予 权益总额的 90.60%;预留授予不超过 3,910,118 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0.47%,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40%。
(3)授予价格(调整前):5.01 元/股。
(4)激励人数:实际授予人数,首次授予 512 人,为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 留授予 266 人,为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 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
(5)具体归属安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12起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4 | 2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24起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6 | 4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36起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8 | 40% |
若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 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24之日起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6 | 50% |
|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36之日起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8 | 50% |
当期归属的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 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4 年 -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二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考核指标 | |||
|---|---|---|---|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m) | 净利润(Bm) |
|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 | 年2024 | 以年和年营业收入的20222023平均值为考核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净利润不低于亿元1.5 |
|---|---|---|---|
|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 | 年2025 | 以年和年营业收入的20222023平均值为考核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 净利润不低于亿元3 |
|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 | 年2026 | 以年和年营业收入的20222023平均值为考核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 净利润不低于亿元4.5 |
| 实现营业收入(A) | 净利润(B)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当A/Am≥100% | 当B/Bm≥100% | 100% | |
| 当A/Am≥100% | 当80%≤B/Bm<100% | 80% | |
| 当A/Am<100% | 当B/Bm≥100% | 80% | |
| 当A/Am<10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金额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 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 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考核指标 | ||||||
|---|---|---|---|---|---|---|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m) | 净利润(Bm) | |||
|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 | 年2025 | 以年和年营业收入20222023的平均值为考核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 净利润不低于亿元3 | |||
|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 | 年2026 | 以年和年营业收入20222023的平均值为考核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 净利润不低于亿元4.5 | |||
| 实现营业收入(A) | 净利润(B)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当A/Am≥100% | 当B/Bm≥100% | 100% | ||||
| 当A/Am≥100% | 当80%≤B/Bm<100% | 80% |
| 当A/Am<100% | 当B/Bm≥100% | 80% |
|---|---|---|
| 当A/Am<100% | 当B/Bm<100% | 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金额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 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 下:
| 考评结果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50% | 0%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 归属的,则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 关公告。
(2)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陈文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 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 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 实 并 发 表 了 核 查 意 见 。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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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 关公告。
(7)2025 年 4 月 18 日至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8)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调整前)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
| 2024年6月7日 | 5.01元/股 | 3,768.0940万股 | 512 | 391.0118万股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 预留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调整前)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
| 2025年4月17日 | 5.01元/股 | 391.0118万股 | 266 | 0 |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授予价格由5.01元/股调整为4.76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284,488股,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恭敬先生、陈正清 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激励对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 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7日,因此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5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和《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 |||||
|---|---|---|---|---|---|
|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4年,考核 | 公司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 ||||
| 指标为:以2022年和2023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考核基 | 35.35亿元、32.73亿元,平均值为 | ||||
| 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 | 34.04亿元;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 ||||
| 实现营业收入 | 净利润(B) | 公司层面 | 46.87亿元,比2022年和2023年的平均 | ||
| (A) | 归属比例(X) | 营业收入增长37.69%。2024年公司归 | |||
| 当 | A/Am≥100% | 当B/Bm≥100% | 100% |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亿 | |
| 当 | A/Am≥100% | 当80%≤B/Bm< | 80% | 元。 | |
| 100% | 因此,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达标, | ||||
| 当 | A/Am<100% | 当B/Bm≥100% | 80% | 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 |
| 当 | A/Am<100% | 当B/Bm<100% | 0% | 100%。 | |
| 考评结果归属 | 优秀(A) |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92名。其中:485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7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 |
| 比例 | 100% | 100% | 50% | 0 | 属比例为50%。 |
| 激励对象本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本 | |||||
| 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 |
例。
综上所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共计492名激励对象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84,488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92 名激励 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期可归属数量为 7,284,488 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 6 月 7 日。
(二)归属数量:7,284,488 股。
(三)归属人数:492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4.76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 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已获授予的限 | 可归属数量 | 可归属数量占已 |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制性股票数量(股) | (股) | 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
| 1 | 张恭敬 | 董事、总经理 | 802,802 | 160,560 | 20.00% |
| 2 | 陈正清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609,022 | 121,804 | 20.00% |
| 3 | 戴杰 | 副总经理 | 553,657 | 110,731 | 20.00% |
| 4 | 唐慧芬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553,657 | 110,731 | 20.00% |
| 5 | 吕红刚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11 | 60,002 | 20.00% |
| 6 | 唐海波 | 核心技术人员 | 214,293 | 42,859 | 20.00% |
| 7 | 何平 | 核心技术人员 | 214,293 | 42,859 | 20.00% |
| 8 | 肖璐 | 核心技术人员 | 117,583 | 23,517 | 20.00% |
| 9 | 王小平 | 核心技术人员 | 117,583 | 23,517 | 20.00% |
| 10 | 焦其正 | 核心技术人员 | 87,098 | 17,420 | 20.00% |
| 小计 | 3,569,999 | 714,000 | 20.00%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1 | 482人 | 33,070,941 | 6,570,488 | 19.87% | |
| 总计 | 36,640,940 | 7,284,488 | 19.88%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49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 可归属数量合计7,284,488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 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 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恭敬基于对公司长 期发展的信心,于2024年12月买入2,000股股份,除此之外,其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 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 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 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