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gyi 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Oct 28, 2025

58216_rns_2025-10-28_05194de7-d38a-43d9-af75-dcd82159300a.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完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进一 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 公司年度报告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 年5月修订)》以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应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董事会 的年度工作计划,由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审计委员会应会同独立董事,沟通了 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 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

1 / 2

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 见。

第八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进行事前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年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评估意见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 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沟通情况、评 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涉密人员对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讨论和决定 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审 议期间履行职责给予充分支持。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其他中介机构为其出具 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本规程未尽事宜或与本规程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规程的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规程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