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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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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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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荐代表人:王辉、杨娜 | 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0769-22119285保荐代表人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25楼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生益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 东莞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 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名称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
| 办公地址 |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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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陈照星 |
|---|---|
| 保荐代表人 | 王辉、杨娜 |
注:东莞证券原委派王辉先生、姚根发先生负责生益电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5 年 2 月 28 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姚根发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莞证券决定由杨娜女士接替姚根发先生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证券代码 | 688183 |
| 法定代表人 | 邓春华 |
| 注册资本 | 831,821,175.00元 |
| 住所 | 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同振路33号 |
| 办公地址 | 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同振路33号 |
| 联系人 | 唐慧芬 |
| 联系电话 | 0769-89281988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A股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2月25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保荐机构与生益电 子签订的《保荐协议》,东莞证券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对生益电子的持续督导义务。
(一)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 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 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 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 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 、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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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4、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 的稳定性等;
-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履行相关承诺; -
8、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的方式,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按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 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生益电子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 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生益电子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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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6,222,443.77 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468,568.03 元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3,691,011.80 元置换上述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生益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 字 [2021]21000250081 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 额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进一步 优化募投项目在消防、人防、工业用地限高等方面的设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和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 总额。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公司东城工厂(四期) 5G 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 路板扩建升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优化调整,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 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见。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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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 资总额。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优化调整,实现园区资源利 用的最大化,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 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 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 资总额。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吉安二期项目调整优化,实现园区资源利用的最大 化,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 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历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 议案》,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己达到可使用状态,研发项目己完成并具备批量 制作能力,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全部投入使用,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纪成光先生、袁继旺先生、杜红兵先生 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所任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结合王小平先生、焦其正先生、何平先生的任职履历, 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与业务发展的贡献等相关因素,研究决定新 增认定王小平先生、焦其正先生、何平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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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生产经 营及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未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日常经 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募投项目“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4 年 6 月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 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公司业绩下滑
1 、 2021 年 1-6 月公司业绩下滑
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67.24% ,公司 2021 年 1-6 月业 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为: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所在应用领域的需求受到宏观经济环 境、所在产业政策、行业特点及投资周期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并通过产业链传导, 部分客户订单需求放缓,公司产品结构发生变化,低毛利率的产品销售占比上升, 从而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叠加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持续上升、万江分厂停产 以及子公司吉安生益陆续开始投产,固定成本相对较高,规模效应目前尚未展现, 对公司短期盈利带来一定影响。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出具了专项现场 检查报告,督促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的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 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业绩下滑的情况 , 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 、 2023 年度公司业绩下滑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7,301.2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99.36 万元,由盈转亏。本年净利润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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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系主要客户需求下降,叠加通讯领域产品价格下降以及公司四期项目处 于拔产阶段,整体产能未充分利用,产品单位成本较高,导致毛利率下降,进而 导致净利润亏损。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日常持续督导及定期现场检查过程中,关注公司经 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向公司高管了解公司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督促公司管 理层积极履行企业管理经营责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 竞争力,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揭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
(七)年报事后审核事项的问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 [2024]0070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业绩亏损、收入结构、存货、研发、负债等 事项进一步补充披露或说明,保荐机构和年审会计师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与公司就《问询函》中所述 事项逐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进行了回复与披露。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 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 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生益电子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生益电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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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生益电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 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合计为 130,115,319.97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 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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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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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王 辉 杨 娜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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