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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de Spirit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Jan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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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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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 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71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制定)

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所处行业特征、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本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三)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 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往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四、公司未来三年( 2017-2019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 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公司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备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当每年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60%。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单笔或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 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公司拟采用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未来三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预案和决策机制及实施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原因,说明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 表独立意见;且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五)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2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完成 股利的派发事项。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 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 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二)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由董事会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并事先征 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

(一)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 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本应分配的现 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生效、解释、修改

(一)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修改时亦同。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