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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de Spirit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Mar 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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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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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当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 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 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 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 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都 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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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品种的市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一) 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或业绩快

  • 报内容;

  • (二) 公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 (三) 公司或其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 (四)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五)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 (六)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 要影响的;

  • (七)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

  • 赔偿责任;

  • (八)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九)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十)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十一)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 宣告无效;

  • (十二)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它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 (十三)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 (十四)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 (十五)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 (十六)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

  • 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 (十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十八)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获知内幕信息的 人,包括但不限于:

  •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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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 管理人员;

  • (三) 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四)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

  • 信息的人员;

  • (五)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

  • 管理的其他人员;

  • (六)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

  • 机构的有关人员等;

  • (七) 其他因工作原因获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

  • (八) 上述(一)、(二)项下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 (九)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及流程

第九条 公司应如实登记内幕信息未披露前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所涉 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筹划、编制、传递、审批、披露等,所登记项目至少应包括知情 人姓名、所在单位、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获悉内幕信息时间、因何原因获悉内幕信 息等。

第十条 公司应编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表保存年限不少于10 年。 第十一条 涉及公司重大并购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编制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重大交易等事项的,公司应在 相关内幕信息披露后5 个工作日内收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连同本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由公司证券部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向 相关部门报备。

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所备案登记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对各自所记录的登记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行为应及时进行自查,有权对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问责和依法 处置相关收益,并及时向四川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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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 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 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 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 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 (三) 按照规定向四川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第五章 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应将信息知情人范围控制至最小;保 证其处于可控状态。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不得将 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也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 同事或其他人;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六条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之前,财务工作人员和知情人员不得将公司季度、 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不得在公司内部 网站、论坛、公告栏或其媒介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粘贴或讨论。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 利、支配地位而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 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内幕信息管理人员和知情人 员在董事会批准提供之前应对内幕信息保密。

第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并购 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关中介 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和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 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 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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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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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姓 名 所在单位
/部门
与上市公司
的关系
身份证号码 获取信息时

注:获取信息时间一栏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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