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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de Spirit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Dec 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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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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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舍得酒业股份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监事会对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3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或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 0.3 万股限制性股票 ,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 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421 名调整为 418 名,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919.3 万股调整为 919.0 万股。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8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相符。
3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
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以 2018 年 12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41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9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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