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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de Spirits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04
Jun 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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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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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 00 二 三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签订的《聘 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指派杨天均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03 年度股东大会。 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范意见(2000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四川沱 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贵公司 2003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提出新提案股东的资格、表决程 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04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 登了《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提 7 1 2003 2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 项,分别为: 、审议董事会 年度工作报告; 、 2003 3 2003 4 审议监事会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 2003 5 2003 6 议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关于续聘 7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关于增补黄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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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04 年 6 月 6 日,股东大会按会议通知如期举行。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
根据贵公司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计 22 名,共持有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188,822,390 股,占贵 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8%。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提出新提案股东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
四、 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并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众公布表决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各项议案均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 上审议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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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 论
综上所述,经办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杨天均
二 OO 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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