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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XI LU'AN ENVIRONMENTAL ENERGYDEV.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an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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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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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16-0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有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第四项议案《关于山西潞安元丰矿业有限 公司股东崔建宏债权转股权的议案》投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 2016 年 1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 点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十七人,实到董事十六人,其中独立董事王 超群、吴秋生、杜铭华、张正堂、张翼、陈晋蓉为传真表决,董事肖 亚宁先生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洪强先生代为出席;董事 翟红先生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也未委托他人代为参加。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晋平先生主持,公司两名监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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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需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治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 亿元;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 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5 亿元;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 授信额度 20 亿元;向中国建设银行潞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 亿元;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25 亿元;向长治农 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5 亿元;向邮储银行长治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20 亿元;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10 亿元;向中国银行 潞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 亿元,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申请授信额度 15 亿元;向中国农业银行临汾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 亿 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 亿元;向晋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 亿元;向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20 亿元。
以上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金额共计 220 亿元,期限为三年,用于办 理流动资金营运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
经审议,以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于联合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由于业务需要,我公司需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公司 的银行承兑汇票、定期存单、保证金作为质押担保,或以公司信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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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银行承兑汇票。拟签发银行及金额如下:
| 发银行承兑汇票。拟签发银行及金额如下: | |
|---|---|
| 名称 | 金额(亿元) |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20 |
| 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 ≤20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 ≤2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潞安支行 | ≤20 |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 ≤2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潞矿支行 | ≤20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 ≤2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20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2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 ≤20 |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20 |
经审议,以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三)《关于联合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根据业务需要,我公司拟与山西潞安蒲县隰东煤业有限公司为共 同承租人向国弘(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具体方案如下:以共同承租人的一方或双方生产设备作为售后回租的 标的物,出售给国弘(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然后再向其租回使 用,待租赁期满后,按协议规定对上述生产设备进行回购。融资租赁 总金额 4 亿元,租赁期限 3 年,租赁利率 4.75%,年手续费 1.1%, 按季度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经审议,以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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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山西潞安元丰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崔建宏债权转股权 的议案》
山西潞安元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丰矿产”),是公司经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对原长治市元丰矿产有限公 司整合重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元丰矿产公司注册资本 2 亿元,其中: 公司出资 1.8 亿元,持股 90%;原长治市元丰矿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崔建宏个人出资 0.2 亿元,持股 10%。
依照公司在整合重组过程中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对原长治市元 丰矿产有限公司持有的姚家山 4#、5#煤炭普查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证号:1400000410071]的探矿权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折价为 10940 万元,并对该价款作如下安排:
(1)其中 2000 万元作为崔建宏认缴出资,占股 10%。
(2)其中 5600 万元,已支付给崔建宏个人。
(3)剩余 3340 万元,待长治市元丰矿产有限公司拟建的临县姚 家山煤矿投产后支付。
鉴于元丰矿产公司 2007 年 6 月成立以来,因政策性因素矿井建 设进展缓慢,剩余款项 3340 万元一直未能支付。为更好地促进公司 发展,经与元丰矿产公司个人股东崔建宏协商,并经元丰矿产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拟将 3340 万元债务转为元丰矿产公司股权,提升崔 建宏个人在山西潞安元丰矿业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
上述债转股具体事宜,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元丰矿产完 善内部决策程序,报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后,依照审批意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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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以同意 15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董事 1 票反对理由为:崔建宏的债权来源于法无据
从增资扩股协议内容反映,持有价值 10940 万元的姚家山 4#、 5#探矿矿权的权利主体是长治市元丰矿业有限公司,而非该公司的原 - 股东 崔建宏,所以崔建宏对元丰矿业只拥有股权,而非债权。即崔 建宏拥有的是对元丰矿业的股东权利,而没有形成债权,潞安环能与 崔建宏签订该增资扩股协议(增资扩股的签约主体应该是公司,而非 只有股东),应该是对元丰矿业进行增资,并不能形成对崔建宏的债 务。
崔建宏若要与潞安环能形成债权关系,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 进行,而非增资扩股方式;其要与元丰矿业形成债权关系,可以通过 减资的方式完成。潞安环能直接增资元丰矿业的方式,无法使崔建宏 对元丰矿业或潞安环能产生债权关系。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应该是将法人权利和股东权利混淆而导致的。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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