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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Xi Cokin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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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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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 140A006648 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化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是山焦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山 焦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 我们结合山西焦化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山西焦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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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焦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000.00万元,扣 除保荐承销费4,99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1,00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 的账号为75250188000582290的人民币账户中,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 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20.00万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288.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3) 第110ZA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化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2号)核 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83,879,42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9,999,974.60元,扣除承销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1,385,574.94元,已由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千峰南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75310188000324235的人民币账 户中。
2019年1月1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 第110ZC000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26,944.02万元,尚未 使用的金额为30,927.0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3,343.9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 续费7,583.08万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60,000.00万元,置 换转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138.56万元,转出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18.52万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项目"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9,387.70 万元。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36,331.7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 为22,001.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3,956.2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045.31
2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 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1 年9月7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6日、2019年 10月25日,本公司对上述管理制度进行了两次修订,并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3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0 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
|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 75250188000582290 | 募集资金专户 | 101.59 |
|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 75250181000434215 | 七天通知存款 | 6,900.00 |
|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 75250181000633991 | 户 定期存单户 |
5,000.00 |
|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 75250181000633812 | 定期存单户 | 2,000.00 |
|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 75250181000633730 | 定期存单户 | 8,000.00 |
| 合 计 |
-- | -- | 22,001.59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045.31 万元(其中2013年度1,970.82万元,2014年度1,133.23万元,2015年度1,459.95万元,2016 837.14 2017 746.78 2018 827.90 2019 607.26 2020 462.23
4 16
附表: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 额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 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 否 41,278.00 41,278.00 41,278.00 9,387.70 26,607.68 -14,670.32 64.46 尚未完工,见"募投项目实际投 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 因"。 不适用 否 150吨/小时干熄焦技术改造 项目 否 15,707.20 15,707.20 15,707.20 -- 15,707.20 -- 100.00 2013年7月 实现销售收入4,803.80万元,利润 1,448.85万元。 否 否 20万吨/年甲醇改建项目 否 42,873.00 42,873.00 42,873.00 -- 42,873.00 -- 100.00 2013年12月 实现销售收入13,365.93万元,利润-3,774.18万元。 否 否 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 工程项目 否 15,640.00 15,640.00 15,640.00 -- 16,354.04 714.04 104.57 2018年6月 污水处理车间深度处理处理废水 231.56万吨 ,节约新鲜水81.15万 吨,削减主要污染物COD347.34 吨,氨氮69.46吨。中水回用处理 废水896,892吨,节约新鲜水51.7万 吨,消减主要污染物COD71.7吨, 氨氮8.9吨。 否 否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否 34,789.80 34,789.80 34,789.80 34,789.8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150,288.00 150,288.00 150,288.00 9,387.70 136,331.72 -13,956.28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项目具体实施受新冠疫情影响有所顺延,本公司将"3-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列为一期工程,将"1-2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列为二期工 程,其中一期工程2020年6月正式并网运行,目前正在组织办理竣工结算、施工资料整理移交;二期工程目前正在对除尘系统进行改 造,预计6月份全部完成。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6,331.7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募集资金总额 150,288.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387.70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63,138.56 | 本期支付募集资金总额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63,138.5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已累计支付募集资金总额 | |||||||||
|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更) |
承诺支付总额 | 本年度支付金额 | 截至期末支 付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支 付金额与承诺支 付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支 付进度(%) (4)=(2)/(1)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
||
| 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的部分 | 否 | 60,000.00 | 60,000.00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的部分 | 否 | 3,138.56 | 3,138.56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 | 63,138.56 | - 63,138.56 | -- | -- | -- | -- | -- | |||
| 募投项目实际支付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9年2月15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619.03 万元,2019年4月12 日,山西焦化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本次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对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 3,138.56万元。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无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19年6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2019年8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18.52万元,均已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附表:

| 证书序号: 0014469 | 复印无效 | 晋 说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 凭证。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 田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 |
租、出借、转让。 | 应当向财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 |
o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一只而 发证机关: |
$\frac{1}{\mathbb{E}}$ Œ $\frac{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 |||
|---|---|---|---|---|---|---|---|---|---|---|---|---|---|---|---|---|---|
| $\ddot{\phantom{1}}$ 用于业务报告使用 此件仅 |
$\overline{a}$ | 事务所 雪古都 |
$\scriptstyle\sim$ 我业证书 |
(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栋: |
$\overline{4}^{\circ}$ 李惠琦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 层 |
特殊普通合伙 | 11010156 | 京财会许可[2011]0130号 | 2011年12月13日 | |||||||
| 名 | 首席合伙人: | 任会计师: $\ddot{+}$ |
场所: 顿 经 |
$\ddot{\tilde{\mathbf{K}}}$ 组织形 |
执业证书编号: | 批准执业文号: | 批准执业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