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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Xi Coking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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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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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1)第 140A010260 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化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山焦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财务部、企管部、审计部、计划部、市场信息部、人力资源部、 煤炭公司、销售公司、化工供销公司、物流公司、供应公司、焦化厂、化产品回收厂、甲醇厂、焦 油苯精制厂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控制的各项要素,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活动、采购及付款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人力资源等内部控制流程。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主要控制活动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占资产 具备合理可能性或导致的 具备合理可能性或导致的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的
总额的百分比 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1%以上 0.5%—1% 0.5%以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舞弊行为;(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
以改正;(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6)其他可能影
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
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企业财务报告损 具备合理可能性或导致的 具备合理可能性或导致的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财
失占资产总额的 财物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 财物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 物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百分比
1%以上

0.5%—1%
0.5%以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公司部分业务能力丧失,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重要缺陷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公司多项业务经营活动运转不畅,但不会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一般缺陷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公司个别业务经营活动运转不畅,不会危及公司其他业务活
动,不会影响经营目标的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零星工程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及时转固;工程决算不及时。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证书序号: 0014469 复印无效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overline{a}$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凭证。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
租、出借、转让。 应当向财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
o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只而
发证机关:
$\frac{1}{\mathbb{E}}$
Œ
$\frac{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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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业务报告使用
此件仅
事务所
雪古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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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业证书
(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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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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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156 京财会许可[2011]0130号 2011年12月13日
首席合伙人: 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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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组织形 执业证书编号: 批准执业文号: 批准执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