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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Aug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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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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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1 年1 月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 年8 月19 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出具的《告 知函》,告知其前期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根据相关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刘军 大宗交易 2021.1.27 11.7 1,000,000 0.24%
大宗交易 2021.5.11 14.5 5,000,000 1.19%
大宗交易 2021.5.14 15.6 1,920,000 0.46%
大宗交易 2021.5.21 15.42 1,480,000 0.35%
刘翔 - - - 0 0
合计 - - - 9,400,000 2.24%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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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刘军 合计持有股份 52,865,253 12.59% 43,465,253 10.3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785,633
3.04% 43,465,253 10.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079,620 9.54% 0 0.00%
刘翔 合计持有股份 86,538,304 20.60% 86,538,304 20.6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634,576
5.15% 86,538,304 20.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903,728 15.45% 0 0.00%
合计 持有股份 139,403,557 33.19% 130,003,557
30.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420,209
8.20% 130,003,557
30.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983,348 25.00% 0 0.00%

注:本次减持前后数据均根据登记结算公司提供数据填列。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于2019 年11 月15 日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管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军先生、刘翔 先生所持有的高管锁定股已全部解除锁定。

3、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 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并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操作,具体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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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除息处理),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 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上述承诺期限业已届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是股东个人资金需要,与公司收购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没有关联性。

二、未来减持计划

刘军先生、刘翔先生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25,2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 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进行。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 (1)刘军: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2)刘翔: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刘军为刘翔之父,截至本公告日,刘军、刘翔父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130,003,5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具体持股情况如 下:

(1)刘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3,465,2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5%;

(2)刘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86,538,3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 (1)减持人姓名:刘军、刘翔;

  •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 (4)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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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6 个月内。其中,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即2021 年9 月10 日至2022 年3 月9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即2021 年8 月25 日至2022 年2 月24 日)。

(6)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5,200,000 股公司股份,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 行相应处理。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股份锁定承诺:

A、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B、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 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 定期延长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减持价格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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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操作,具体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 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 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 定期延长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业已届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 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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