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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9

Jun 9, 2019

55462_rns_2019-06-09_352aa8a2-bb49-4297-9046-3234c1e872e5.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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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 补充、更正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领驰基石”)、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领汇基石”)、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弘唯基石”)及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领泰基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弘唯基石于2019 年5 月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领泰基石于2019 年5 月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近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隆科技”、 “上市公司”)接到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通知,为使投资者更充分地掌握相关 信息,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补充、更正内容如下:

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更正披露内容如下:

  • 1、“第一节 释义”由“《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 告书》” 修订 为“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 订稿)》 ”。

  • 2、“第一节 释义” 补充披露 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释义,具体如下:

基石股份、基石资本 指 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补充披露“3、弘唯基石及华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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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华盈基金

1)华盈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盈基金系弘唯基石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起设立的契

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X8208
成立时间 2017-11-13
备案时间 2017-11-20
基金备案阶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币种 人民币现钞
基金管理人名称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类型 受托管理
托管人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华盈基金各出资主体(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数量及比例、认购资金 情况如下:

份额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数量
(份)
份额比
例(%)
认购金额
(元)
弘唯基石华盈1 号私募投资基金(“华盈1 号”) 49,701,789.26
20.87

50,000,000
弘唯基石华盈3 号私募投资基金(“华盈3 号”) 9,784,735.81
4.11

10,000,000
弘唯基石华盈6 号私募投资基金(“华盈6 号”) 66,262,425.45
27.82

66,660,000
弘唯基石华盈7 号私募投资基金(“华盈7 号”) 9,881,422.92
4.15

10,000,000
弘唯基石华盈9 号私募投资基金(“华盈9 号”) 9,832,841.69
4.13

10,000,000
弘唯基石华盈12 号私募投资基金(“华盈12
号”)
4,748,338.08
1.99

5,000,0000
西藏天玑基石投资有限公司 45,123,108.11
18.95

45,498,000
志道隆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2,816,365.37
17.98

45,000,000
合计 238,151,026.69
100.00
242,1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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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华盈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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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盈基金具有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资格

①华盈基金为本次协议受让的主体(之一)

华盈基金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基金自身未进行工商登记,不具有独立的法 人资格,故由其基金管理人弘唯基石作为协议签署方代表华盈基金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实际的受让主体为华盈基金。

②华盈基金及其管理人已纳入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

A、华盈基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华盈基金系弘唯基石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起设立的契 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时间为2017 年11 月13 日,其募集行为及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等方面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有效存续。

B、华盈基金及其管理人已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华盈基金及其上层基金,即弘唯基石华盈1 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 盈1 号”)、弘唯基石华盈3 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盈3 号”)、弘 唯基石华盈6 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盈6 号”)、弘唯基石华盈7 号 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盈7 号”)、弘唯基石华盈9 号私募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华盈9 号”)、弘唯基石华盈12 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盈12 号”),均已依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履行了 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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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名称 基金编号 备案时间 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
华盈基金 SX8208 2017-11-2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弘唯基石
华盈1 号 SX8197 2018-02-28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弘唯基石
华盈3 号 SX8199 2018-08-14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弘唯基石
华盈6 号 SX8201 2018-02-09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弘唯基石
华盈7 号 SX8202 2018-04-27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弘唯基石
华盈9 号 SX8204 2018-06-11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弘唯基石
华盈12 号 SX8207 2019-04-03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弘唯基石

弘唯基石作为华盈基金及其上层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 年3 月11

日在中基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09274,机构类型为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C、华盈基金已开立证券账户

根据华盈基金提供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华盈基金已于2017 年 11 月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 毕证券账户开户手续,证券账户号码为190001130577,证券账户的客户名称为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 基金”,证券账户的客户类型为产品客户,产品类别为私募基金,产品资产管 理人名称为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D、华盈基金可从事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活动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即私募基 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 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据此,华盈 基金投资聚隆科技股票,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一章对华盈基金的投资范围 进行了约定,“(三) 投资范围。1、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交易所债券、 银行间债券、公募基金份额、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金融期货、融资融券、 港股通、银行存款、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据此,华盈基金投资聚隆科 技股票,符合华盈基金之基金合同的约定。

综上,华盈基金为本次协议受让的主体(之一),其作为契约型基金已依 法在中基协备案、已依法开立独立的证券账户,可以从事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活动,具有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资格。

3)华盈基金的出资结构清晰,持股稳定

  • ①华盈基金出资结构是清晰、可穿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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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华盈基金的具体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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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盈基金向上穿透后,其出资结构清晰、出资主体明确,各出资主体持有 的华盈基金份额不存在纠纷、潜在纠纷以及其他重大不确定性,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使用聚隆科技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等情形,华盈基金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 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不存在结构化安排、多层嵌套等情形。

②华盈基金持股稳定

华盈基金与其上层基金的关系是:各上层基金“通过投资于‘弘唯基石华 盈私募投资基金’(即华盈基金)最终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

在投资策略上,华盈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采取集中投资、长期 持有的原则”。

在存续期限上,华盈基金及其上层基金均为无固定期限,且各上层基金均 设置了3 年的封闭期,封闭期内各上层基金的份额持有人不得进行基金份额申 购或赎回。上述约定有利于华盈基金对上市公司(包括聚隆科技)进行长期投 资,确保华盈基金对上市公司(包括聚隆科技)的持股稳定。

华盈基金上层基金的封闭期具体情况如下:

上层基金名称 成立日期 封闭期 基金合同封闭期相关约定
华盈1 号 2018-02-09 2018-02-09 至
2021-02-08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本基金成
立之日起1095 天。管理人可
华盈3 号 2018-07-30 2018-07-30 至
2021-07-29
以自行决定缩短封闭期。在封
闭期内,不得进行基金份额申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华盈6 号 2018-01-31 2018-01-31 至
2021-01-30
购或赎回。
华盈7 号 2018-04-12 2018-04-12 至
2021-04-11
华盈9 号 2018-05-09 2018-05-09 至
2021-05-08
华盈12 号 2019-02-12 2019-02-12 至
2022-02-11

弘唯基石作为华盈基金及其上层基金的管理人,承诺自本次股份受让完成 后不会以任何方式缩短各上层基金的封闭期,各上层基金的封闭期仍为自各上 层基金成立之日起1095 天,以保持华盈基金运作的稳定性。”

  • 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 (三)收购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情况、1、领驰基石及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情况”进行 修订 。 修订前内容为:

(1)领驰基石下属企业情况

领驰基石设立至今不满一年,尚未实际投入运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暂无对外控制的企业。

(2)领驰基石执行事务合伙人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外,执行事务合伙人领信基 石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额
控制关系 主营业务
1 合肥北城基石产业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万元 担任GP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
项目管理
2 马鞍山信洛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 万元 担任GP 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投
资项目管理
3 马鞍山信和基石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4,300 万元 担任GP 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投
资项目管理
4 深圳市领速基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5,010 万元 担任GP 投资管理
5 深圳市领捷基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6,510 万元 担任GP 投资管理
6 深圳市领创基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1,700 万元 担任GP 投资管理
7 深圳市基石智慧汽车股 5,510万元 担任GP 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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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8 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100 万元 担任GP 项目投资
9 深圳市领瑞基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75,900 万元 担任GP 投资管理
10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0,750 万元 担任GP 股权投资

(3)领驰基石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外,实际控制人张维控制的 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额
控制关系 主营业务
1 马鞍山神州基石
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251.25 万元 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
人及持股
40.31%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
2 马鞍山北斗基石
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242.50 万元 持股
61.54%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
3 马鞍山天枢基石
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20 万元 持股100%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
4 马鞍山南海基石
股权投资有限公
145 万元 持股100%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
5 新疆银杏股权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
4,000 万元 持股
98.75%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
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 深圳市基石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3,000 万元 持股
98.25%
创业投资
7 深圳市半岛基石
创业投资有限公
3,000 万元 担任法定
代表人及
持股45%
创业投资
8 乌鲁木齐和顺美
股权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
3,000 万元 持股98%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
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 基石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40,000 万元 直接、间接
持股
66.46%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10 西藏凤凰创业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00 万元 持股74% 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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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修订后内容为:

(1)领驰基石下属企业情况

领驰基石设立至今不满一年,尚未实际投入运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暂无对外控制的企业。

(2)领驰基石执行事务合伙人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领汇基石、领驰基石及领泰基石外,执行事务合 伙人领信基石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接受张维实际控制)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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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企业名称 执行事
务合伙
人委派
代表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期限 认缴出
资额



主营业务
1 合肥北城基石产业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张维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科
瑞北郡15 幢1-7 层
91340121MA2TAFXJ87


2018 年12 月07 日
-2025 年12 月06
200,00
0 万元


GP
股权投资、创
业投资、投资
项目管理
2 马鞍山信洛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张维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
大道277 号
91340500MA2T1GRWXL


2018-08-31 至
2028-08-30
600 万


GP
对非上市企业
进行投资、投
资项目管理
3 马鞍山信和基石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张维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
大道277 号
91340500MA2T1GQK5B


2018-08-31 至
2028-08-30
194,30
0 万元


GP
对非上市企业
进行投资、投
资项目管理
4 深圳市领速基石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张维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
中三路1006 号诺德金融中
心35 层
91440300MA5F7WY95T


2018-07-17 至
2025-07-16
5,010
万元


GP
投资管理
5 深圳市领捷基石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张维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
中三路1006 号诺德金融中
心35 层
91440300MA5F7QJD61


2018-07-13 至
2025-07-13
6,510
万元


GP
投资管理
6 深圳市领创基石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张维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
岗路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
园一期1 栋B 座1 层03 单
91440300MA5F3J702E


2018-04-23 至
2028-04-22
11,700
万元


GP
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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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7 深圳市基石智慧汽
车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维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
南大道9668 号南山金融大
厦10 层A、B 单元
91440300MA5F39TD1K


2018-04-18 至
2025-04-17
5,510
万元


GP
投资管理
8 深圳市领瑞基石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张维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泉
园路数字文化产业基地东
裙楼3 楼
91440300MA5EYB442D


2018-01-12 至
2023-01-11
75,900
万元


GP
投资管理
9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张维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泉
园路数字文化产业基地东
裙楼3 楼
91440300MA5DDC6MXY


2016-05-26 至
2021-05-23
370,75
0 万元


GP
股权投资

(3)领驰基石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实际控制人张维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
派代表/法
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期限 认缴出资
额/注册
资本
控制关系 主营业务
1 西藏天玑基
石投资有限
公司
张维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
孜县达孜工业园区创
业基地大楼2-11-08B

9154009132139899
62



长期 2,100 万
通过基石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间接持股
100%
投资管理
2 马鞍山神州
基石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张维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
中飞大道277 号
9134050035323939
1U



2015 年08
月17 日
-2065 年08
月16 日
1,251.25
万元
担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及持股
40.31%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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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3 马鞍山北斗
基石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张维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
中飞大道277 号
9134050035323934
0K



2015 年08
月17 日
-2065 年08
月16 日
242.50 万
持股61.54%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
理。
4 马鞍山天枢
基石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张维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
中飞大道277 号
9134050035517284
8Y



2015 年09
月16 日
-2065 年09
月15 日
120 万元 持股100%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
理。
5 马鞍山南海
基石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
张维 马鞍山郑蒲港新区姥
桥镇和沈路288 号
9134050035517227
4K



长期 145 万元 持股100%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
6 新疆银杏股
权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
张维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
术开发区喀什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30 号房间
9165010005316462
3X



长期 4,000 万
持股98.75%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
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
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
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
7 深圳市基石
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张维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道2008 号凤凰大厦1
号楼17C-3
9144030066587399
XL



长期 3,000 万
持股98.25% 创业投资
8 深圳市半岛
基石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张维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道2008 号凤凰大厦1
栋17C-1
9144030069253372
05



2009 年07
月31 日至
2019 年07
月31 日
3,000 万
担任法定代表
人及持股45%
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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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9 乌鲁木齐和
顺美股权投
资有限合伙
企业
张维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
术开发区喀什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四楼B 区61 号房间
9065010031344143
XG



长期 3,000 万
持股98%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
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
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
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
10 基石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
公司
张维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
道深南大道9668 号
南山金融大厦10 层
A、B 单元
9144030067298610
8C





长期 40,000 万
直接、间接持
股66.46%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11 西藏凤凰创
业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王启文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
孜县工业园区
9154012658579334
0B



2013 年01
月17 日
-2033 年01
月16 日
100 万元 持股74% 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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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5、“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 况”由“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 机构的情况。” 修订 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张维持有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98.25%的股权,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摩根士丹利华鑫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6.59%的股权;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 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

6、“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由“具体情况请参 见上市公司公告的《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修订 为“ 具体情况请参见上市公司公告的《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 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

7、“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补充披露“收购人 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 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 12 个月内需要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则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 补 充披露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实际控制人张维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聚隆科技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

9、“第五节 资金来源”进行 修订。 修订前内容为: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及弘唯基石(代表“华盈基金”)于2019 年5 月16 日 与刘军、刘翔、宁国汇智及18 个自然人股东签订了《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合同约定,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及弘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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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基石(代表“华盈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聚隆科技52,861,365 股股 份(占聚隆科技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6.43%),每股价格为14 元,转让总价 款为740,059,110 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其合伙人出资而形 成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向其他第三方募集的情况;弘唯基石(代 表“华盈基金”)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华盈基金,其资金均来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价款,不存在向其他第三方募 集的情况;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及弘唯基石(代表“华盈基金”)受让股权的资 金来源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 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 方式”之“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内容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1、领驰基石协议受让资金来源及构成

领驰基石于2019 年5 月16 日与张芜宁等14 名自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领驰基石以每股14 元受让张芜宁等14 名自然人持有的聚隆科技18,854,097 股 股份(占聚隆科技总股本的9.43%),合计转让价款为263,957,358 元。

领驰基石的直接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领信基石 普通合伙人 10
0.03%
西藏天玑基石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300
50.98%
西藏众星百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4,700
48.99%
合计 30,010
100%

领驰基石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出资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 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之“(一)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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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务人与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之“1、领驰基石” 之“(1)领驰基石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本次领驰基石协议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出资而形成 的自有资金,具体资金来源构成情况如下:

(1)领信基石和西藏天玑基石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基石股份直接或间接100% 持股的全资子企业,领信基石及西藏天玑基石投资有限公司对领驰基石的最终 出资来源均为基石股份对其的出资;

(2)西藏众星百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众星”)的股东为 吴建斌、彭忠兵两名自然人,其对领驰基石的出资系来源于西藏众星的自有资 金。

2、领汇基石协议受让资金来源及构成

领汇基石于2019 年5 月16 日与刘翔、刘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领汇 基石以每股14 元的价格受让刘翔、刘军持有的聚隆科技23,655,270 股股份(占 聚隆科技总股本的11.83%),合计转让价款为331,173,780 元。

领汇基石的直接出资结构如下:

领汇基石的直接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
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
比例
领信基石 普通合伙人 4,000
1.00%
西藏天玑基石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6,000
4.00%
马鞍山信和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94,300
48.58%
马鞍山领皓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9,700
2.42%
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
5.00%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5.00%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6,000
9.00%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5.00%
合计 400,000
100%

领汇基石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出资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 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之“(一)信息披露义 务人与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之“2、领汇基石” 之“(1)领汇基石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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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本次领汇基石协议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出资而形成 的自有资金,具体资金来源构成情况如下:

(1)领信基石和西藏天玑基石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基石股份直接或间接100% 持股的全资子企业,领信基石及西藏天玑基石投资有限公司对领汇基石的最终 出资来源均为基石股份对其的出资,并按领汇基石合伙协议约定已出资到位;

(2)其他合伙人对领汇基石的出资系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并按领汇基石合 伙协议约定已出资到位。

3、弘唯基石(代表“华盈基金”)协议受让资金来源及构成

弘唯基石(代表“华盈基金”)于2019 年5 月16 日与宁国汇智、程卫东 等4 名自然人分别签署两份《股份转让协议》,弘唯基石(代表“华盈基金”) 以每股14 元的价格受让宁国汇智及程卫东等4 名自然人持有的聚隆科技 10,351,998 股股份(占聚隆科技总股本的5.19%),合计转让价款为144,927,972 元。

本次弘唯基石(代表“华盈基金”)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 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华盈基金,华盈基金的资金均来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认购价款,该等认购价款在认购完成后即属于华盈基金的自有资金。该等基 金份额持有人对华盈基金的认购价款均为其自有资金,并按华盈基金的基金合 同约定已出资到位。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盈基金的直接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份额比例
弘唯基石华盈1 号私募投资基金 49,701,789.26
20.87%
弘唯基石华盈3 号私募投资基金 9,784,735.81
4.11%
弘唯基石华盈6 号私募投资基金 66,262,425.45
27.82%
弘唯基石华盈7 号私募投资基金 9,881,422.92
4.15%
弘唯基石华盈9 号私募投资基金 9,832,841.69
4.13%
弘唯基石华盈12 号私募投资基金 4,748,338.08
1.99%
西藏天玑基石投资有限公司 45,123,108.11
18.95%
志道隆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2,816,365.37
17.98%
合计 238,151,026.6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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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华盈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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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泰基石要约收购资金来源及构成

领泰基石拟向除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聚隆科技全体股东发起部分要约收

购,要约价格为14 元/股,要约收购股份比例为13%(即2,600 万股),本次要 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36,400 万元。

领泰基石的直接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领信基石 普通合伙人 10
0.02%
西藏天玑 有限合伙人 40,000
99.98%
合计 40,010
100%

领泰基石传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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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picture [416 x 3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次领泰基石要约收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出资而形成 的自有资金;领泰基石的合伙人领信基石和西藏天玑均为基石资本直接或间接 100%持股的全资子企业,领信基石及西藏天玑对领泰基石的最终出资来源均为 基石资本对其的出资。

二、本次收购资金的具体筹划准备情况

本次收购所涉及各收购主体及需支付的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收购方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金额(元)
领汇基石 23,655,270
11.83%

331,173,780
芜湖弘唯(代表“华盈基金”)
10,351,998

5.19%

144,927,972
领驰基石 18,854,097
9.43%

263,957,358
领泰基石 26,000,000
13.00%

364,000,000
合计 78,861,365
39.43%

1,104,059,110

1、领汇基石及华盈基金的出资情况

截至2019 年5 月21 日,领汇基石及华盈基金的银行账户余额分别为 784,505,558.33 元、159,796,624.55 元(该等资金均来源于领汇基石及华盈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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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金的合伙人/份额持有人的出资),已足以覆盖领汇基石及华盈基金应支付的收 购资金。

2、领驰基石、领泰基石的出资情况

领驰基石、领泰基石合计共应支付6.28 亿元的收购资金,其中约1.29 亿 元来源于西藏众星对领驰基石的出资,4.99 亿元来源于领信基石、西藏天玑对 领驰基石、领泰基石的出资,其中:

(1)西藏众星的出资情况

西藏众星已于2019 年5 月16 日向领驰基石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领信基石 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本公司作为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诺将严格履行《深 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在普 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投资情况向本公司发出出资缴付通知书后,本企 业将按出资缴付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将认缴出资额实缴到位。本公司承诺将以本 公司的合法自有资金进行出资。”

(2)领信基石及西藏天玑的出资情况

领信基石、西藏天玑均为基石资本直接或间接100%持股的全资子企业,其 最终出资来源均为基石资本对其的出资(包括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领驰基石、领泰基石收购资金最终来源于基石资 本的自有资金部分(即4.99 亿元)中的0.728 亿元,已由领泰基石于 2019 年 5 月21 日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 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另外3 亿元由基石资本以收购定金的方式于2019 年5 月 6 日、2019 年5 月17 日支付给了刘翔、刘军,剩余约1.26 亿元将由基石资本 以其自有资金提供给领驰基石和领泰基石。

(3)基石资本完全有能力支付剩余1.26 亿元的收购资金

基石资本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为4 亿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9SZA30029 号”《审计报告》,基石资本截 至2018 年12 月31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为20.64 亿元。基石资本完全有能力支付 剩余1.26 亿元收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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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综上,本次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所需的总资金为1,104,059,110 元,收购 人自有资金足以覆盖本次收购的资金需求。

三、本次收购股份资金来源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 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情况

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及领泰基石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协议转让及要约 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其合伙人出资而形成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 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情况; 弘唯基石(代表“华盈基金”)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其作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华盈基金,其资金均来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价款,该资 金为华盈基金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 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 方式”之“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补充、更正披露内容如下:

1、“特别提示” 补充披露 “四、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领泰基石及 其一致行动人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弘唯基石最多合计持有聚隆科技78,861,365 股股份,占聚隆科技已发行总股本的39.43%,聚隆科技不会面临股份分布不具 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如本次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完成后领泰基石及一致行动人持 有聚隆科技股份比例达到39.43%,则将超过刘军、刘翔合计持有的聚隆科技 35.48%的股份,并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合并口径计算),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动。 ”

2、“特别提示” 补充披露 “ 五、由于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收购要求的数量及能否取得聚隆科技 的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若收购期满后,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未达目标,则收 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无法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取得聚隆科技的控制权。

收购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要约收购中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足导致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法获得聚隆科技控制权的风险。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

3、“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四、要约收购的目的”及“第三节 要约收 购目的、一、收购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由“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与国内 资本市场发展的信心,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认同,收购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本次收购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 地位为目的 。届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利用自身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产业资 源,协助上市公司开拓市场,以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 报。”修订为“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与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信心,对上市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认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本次收购取 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届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利用自身运营管理经验以及 产业资源,协助上市公司开拓市场,以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为全体股东带来 良好回报。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 以终止聚隆科技上市地位为目的。 ”

4、“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由“基于 要约价格为14 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364,000,000 元。 收购人承诺将按照《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要求在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72,800,000 元(即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修订 为“基于要约价格为14 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364,000,000 元。 收购人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要求于2019 年5 月21 日 将72,800,000 元(即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5、“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二)收购人 合伙人的基本情况”进行 修订 。

修订前内容为:

1、领信基石基本情况

收购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领信基石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乌鲁木齐昆仑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维)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海大道9668号南山金融大厦10层A、B单元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海大道9668号南山金融大厦10层A、B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MA5DP1KR5G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16年11月11日至2036年11月10日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10,000万元
股权结构 乌鲁木齐凤凰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持股99%;乌鲁木齐昆仑
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
理及其它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
业务);股权投资(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通讯方式 0755-82792366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领泰基石外,领信基石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

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额
控制关系 主营业务
1 合肥北城基石产业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万元 担任GP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
项目管理
2 马鞍山信洛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 万元 担任GP 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投
资项目管理
3 马鞍山信和基石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4,300 万元 担任GP 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投
资项目管理
4 深圳市领速基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5,010 万元 担任GP 投资管理
5 深圳市领捷基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6,510 万元 担任GP 投资管理
6 深圳市领创基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1,700 万元 担任GP 投资管理
7 深圳市基石智慧汽车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5,510 万元 担任GP 投资管理
8 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30,010 万元 担任GP 项目投资
9 深圳市领瑞基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75,900 万元 担任GP 投资管理
10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0,750 万元 担任GP 股权投资
11 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400,000 万元 担任GP 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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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伙)

修订后内容为:

1、领信基石基本情况

收购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领信基石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乌鲁木齐昆仑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维)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海大道9668号南山金融大厦10层A、B单元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海大道9668号南山金融大厦10层A、B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MA5DP1KR5G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16年11月11日至2036年11月10日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10,000万元
股权结构 乌鲁木齐凤凰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持股99%;乌鲁木齐昆仑
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
理及其它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
业务);股权投资(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通讯方式 0755-82792366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 除领汇基石、领驰基石及领泰基石外,执行事

务合伙人领信基石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接受张维实际控制)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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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序号 企业名称 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
派代表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
类型
经营期限 认缴出资
控制
关系
主营业务
1 合肥北城基石产业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维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科瑞北
郡15 幢1-7 层
91340121MA2TAFXJ87 有限
合伙
2018 年12 月07 日
-2025 年12 月06 日
200,000
万元
担任
GP
股权投资、创业
投资、投资项目
管理
2 马鞍山信洛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维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
277 号
91340500MA2T1GRWXL 有限
合伙
2018-08-31 至
2028-08-30
600 万元 担任
GP
对非上市企业进
行投资、投资项
目管理
3 马鞍山信和基石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维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
277 号
91340500MA2T1GQK5B 有限
合伙
2018-08-31 至
2028-08-30
194,300
万元
担任
GP
对非上市企业进
行投资、投资项
目管理
4 深圳市领速基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张维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
路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35 层
91440300MA5F7WY95T 有限
合伙
2018-07-17 至
2025-07-16
5,010 万
担任
GP
投资管理
5 深圳市领捷基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张维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
路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35 层
91440300MA5F7QJD61 有限
合伙
2018-07-13 至
2025-07-13
6,510 万
担任
GP
投资管理
6 深圳市领创基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张维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1
栋B 座1 层03 单元
91440300MA5F3J702E 有限
合伙
2018-04-23 至
2028-04-22
11,700
万元
担任
GP
投资管理
7 深圳市基石智慧汽车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张维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
道9668 号南山金融大厦10 层
A、B 单元
91440300MA5F39TD1K 有限
合伙
2018-04-18 至
2025-04-17
5,510 万
担任
GP
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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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8 深圳市领瑞基石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张维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泉园路
数字文化产业基地东裙楼3 楼
91440300MA5EYB442D 有限
合伙
2018-01-12 至
2023-01-11
75,900
万元
担任
GP
投资管理
9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维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泉园路
数字文化产业基地东裙楼3 楼
91440300MA5DDC6MXY 有限
合伙
2016-05-26 至
2021-05-23
370,750
万元
担任
GP
股权投资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5

6、“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三)实际控 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进行 修订 :

修订前内容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实际控制人张维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额
控制关系 主营业务
1 马鞍山神州基石
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251.25 万元 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
人及持股
40.31%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
2 马鞍山北斗基石
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242.50 万元 持股
61.54%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
3 马鞍山天枢基石
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20 万元 持股100%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
4 马鞍山南海基石
股权投资有限公
145 万元 持股100%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
5 新疆银杏股权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
4,000 万元 持股
98.75%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
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 深圳市基石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3,000 万元 持股
98.25%
创业投资
7 深圳市半岛基石
创业投资有限公
3,000 万元 担任法定
代表人及
持股45%
创业投资
8 乌鲁木齐和顺美
股权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
3,000 万元 持股98%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
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 基石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40,000 万元 直接、间接
持股
66.46%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10 西藏凤凰创业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
100 万元 持股74% 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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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有限合伙) 修订后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实际控制人张维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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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序号 企业名称 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
派代表/法
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
类型
经营期限 认缴出资
额/注册资
控制关系 主营业务
1 西藏天玑基石
投资有限公司
张维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
达孜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大
楼2-11-08B
915400913213989962 有限
公司
长期 2,100 万元 通过基石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100%
投资管理
2 马鞍山神州基
石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张维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
大道277 号
91340500353239391U 有限
合伙
2015 年08 月
17 日-2065 年
08 月16 日
1,251.25
万元
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及持股
40.31%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
3 马鞍山北斗基
石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张维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
大道277 号
91340500353239340K 有限
合伙
2015 年08 月
17 日-2065 年
08 月16 日
242.50 万
持股61.54%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
4 马鞍山天枢基
石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张维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
大道277 号
91340500355172848Y 有限
合伙
2015 年09 月
16 日-2065 年
09 月15 日
120 万元 持股100%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
5 马鞍山南海基
石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
张维 马鞍山郑蒲港新区姥桥镇
和沈路288 号
91340500355172274K 有限
公司
长期 145 万元 持股100%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
6 新疆银杏股权
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
张维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发区喀什西路752 号西部
绿谷大厦30 号房间
91650100053164623X 有限
合伙
长期 4,000 万元 持股98.75%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
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
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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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7 深圳市基石创
业投资有限公
张维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凤凰大厦1 号楼
17C-3
9144030066587399XL 有限
公司
长期 3,000 万元 持股98.25% 创业投资
8 深圳市半岛基
石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张维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凤凰大厦1 栋
17C-1
914403006925337205 有限
公司
2009 年07 月
31 日至2019
年07 月31 日
3,000 万元 担任法定代表人
及持股45%
创业投资
9 乌鲁木齐和顺
美股权投资有
限合伙企业
张维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发区喀什西路752 号西部
绿谷大厦四楼B 区61 号房
9065010031344143XG 有限
合伙
长期 3,000 万元 持股98%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
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
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 基石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张维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
南大道9668 号南山金融大
厦10 层A、B 单元
91440300672986108C 股份
有限
公司
长期 40,000 万
直接、间接持股
66.46%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11 西藏凤凰创业
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王启文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
工业园区
91540126585793340B 有限
合伙
2013 年01 月
17 日-2033 年
01 月16 日
100 万元 持股74% 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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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7、“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八、收购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由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领泰基石、领信基石及张维不存在于任何银行、信 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情形。” 修 订 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张维持有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8.25% 的股权,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9%的股权;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持有或控制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 情况。 ”

8、“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二、未来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补充 披露 “ 收购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暂无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 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 个月内需要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 的,则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9、“第四节 要约收购方案、三、收购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其 他支付安排及支付方式”由“基于要约价格为14 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 需最高资金总额为36,400 万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 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聚隆科技或聚隆科技关联 方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36,400 万元,均为自有资金及自 筹资金。收购人承诺将按照《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要求在披露要约收 购报告书摘要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7,280 万元(即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 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 保证金。” 修订 为“基于要约价格为14 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 金总额为 364,000,000 元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自筹 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聚隆科技或聚隆科技关联方的情 形。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364,000,000 元 ,均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 收购人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要求于2019 年5 月21 日将72,800,000 元 (即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 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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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四节 要约收购方案、五、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补充披露 “ 本次 要约期届满后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 约股票数量未达到要约收购预定数量的,不影响本次要约收购的效力,本企业 将严格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 份。 ”

除上述补充、修订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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