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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M&A Activity 2020

Jul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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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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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的补充、更正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领泰基石 ” )于2020 年7 月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要约收购报 告书摘要》(修订稿)。

近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隆科技”、 “上市公司”)接到领泰基石的通知,为使投资者更充分地掌握相关信息,领泰 基石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补充、更 正内容如下: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补充、更正披露内容如下:

1、特别提示“三、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收购人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弘唯基石以外的上市公司全 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7,80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9%,要约收购价格为8.17 元/股。”

更正为 :

“三、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收购人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其一致行动人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弘唯基石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 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7,8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 要约收购价格为 8.18 元/股。”

2、“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及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补充披露“2020 年7月9日,收购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领信基石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同意 领泰基石将本次要约收购的价格调整为8.1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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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中的“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17
37,800,000 9.00

更正为: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18
37,800,000 9.00

4、“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一)要 约价格”及“第四节 要约收购方案、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一)要约 价格”中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8.17元/股。” 更正为 “本次要约收购 的要约价格为 8.18 元/股。”

5、“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二)计 算基础” 及“第四节 要约收购方案、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二)计算 基础”中的“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领泰基石及 其一致行动人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弘唯基石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聚隆科技 股权。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聚隆科技的每日 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8.17元/股。

收购人综合考虑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 个月内收购人 取得聚隆科技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以及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 日前30 个交易日聚隆科技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确定要 约收购价格为8.17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更正为: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前6 个月内,收购人领泰基石及其一致 行动人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弘唯基石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聚隆科技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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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 个交易日内,聚隆科技的每日加权 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8.1744 元/股。

收购人综合考虑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 个月内收购人 取得聚隆科技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以及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 日前30 个交易日聚隆科技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确定要 约收购价格为 8.18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6、“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中的“基 于要约价格为8.17 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30,882.60 万元。收购人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要求于2020 年6 月23 日将6,176.52 万元(即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 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

“基于要约价格为 8.18 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30,920.40 万元。

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为6,184.08 万元(即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 金总额的20%),其中,收购人已于2020 年6 月23 日将6,176.52 万元存入中 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并承诺将按照《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 的要求在披露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7.56 万元存入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

7、“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中 的“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于2020年7月6日签署。”更正为“本要约 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于2020年7月 9 日签署。”

8、“第一节 释义”中“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指《安徽聚隆传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更正为“收购报告书摘要(修 订稿)指 2020 年7 月6 日签署的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 告书摘要》(修订稿)”;“第一节 释义” 补充披露 “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修 订稿)指《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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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第四节 要约收购方案、三、收购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其 他支付安排及支付方式”中的“基于要约价格为8.17 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 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30,882.60 万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 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聚隆科技或聚隆科 技关联方的情形。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30,882.60 万元,均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收购人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要求于2020 年6 月23 日将6,176.52 万元(即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 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

“基于要约价格为 8.18 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30,920.40 万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 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聚隆科技或聚隆科技关联方的情形。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30,920.40 万元,均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 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为6,184.08万元(即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 金总额的20%),其中,收购人已于2020年6月23日将6,176.52万元存入中登公 司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并承诺将按照《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 要求在披露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7.56万元存入中 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

10、签章页中的 “ 2020 年 7 月 6 日” 更正为: “ 2020 年 7 月 9 日”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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