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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Oct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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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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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9 年 9 月 17 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以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19 年 10 月 8 日,本次股本转增实施 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00,000,000 股。
针对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 万 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 万 元。 |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0,000 万股, 其中,公司经批准首次公开发行的普通股 总数为5,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的股份总数为15,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 通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首次公开发行的 普通股总数为5,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的股份总数为15,000 万股,均为人 民币普通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000 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
|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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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 | |
|---|---|
|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
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
|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回购方案; …… |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回购方案; …… |
| 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无故解除其职务。 …… |
第九十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 |
|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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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 |
……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 |
|---|---|
|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二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组织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公司章程》 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0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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