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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pr 1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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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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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
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
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
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选择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主要从银行的股本
结构(国有控股银行)、资产规模等指标考虑,
拟可以选择的银行标准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
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部分城市商业银行
等。
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个数。为防范风险,不同投资项目的
募集资金在满足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商业银行标
准范围内,可选择在不同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分散
管理。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七条(二)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
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
总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
保荐机构。
第七条(二)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
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
净额的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
荐机构。
第十九条(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
超过6 个月。
第十九条(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实
施。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实施。

除上述修订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其他内容不变。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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