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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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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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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9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暨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3.6 亿元计算,公 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6.48 亿元(美元汇率按照 2024 年8 月20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7.1325 元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 同),占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84%。其中,公司对联合创泰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4.45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 年7 月16 日、8 月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 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 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 人民币47.2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4 年7 月17 日、8 月2 日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调整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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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7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接受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联合创泰、全资 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 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保荐机构发表 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 年7 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关于接 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联合创泰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签订完毕《授信额度合同》(编号:(2024)深银综授额字第001049 号)、《最高额 保证金质押合同》(编号:(2024)深银综授额字第001049 号-担保02,以下简称 “《保证金质押合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4)深银综 授额字第001049 号-担保03,以下简称“《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 电子”)、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与广发银行签订完毕《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024)深银综授额字第001049 号-担保01(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依据上述合同,广发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提供人民币3.6 亿元敞口授信额 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及其他品 种。联合创泰为办理上述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对敞口授信额度下业务提供最高 本金余额为3.6 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 同意为联合创泰申请上述授信向广发银行提供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3.6 亿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对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 生和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230855N 负责人:王家铭

成立日期:1993 年09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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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至:5000 年01 月01 日

营业场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123 号深圳市百货广场西座19-22 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买卖 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离岸金融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监管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广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授信额度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广发银行

被授信人:联合创泰

  • 2、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整。

  • 3、结息方式:到期一次性清偿贷款本息。

  • 4、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

  • 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 5、本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 年08 月06 日止。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 1、债权人:广发银行

保证人: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彭红

  • 2、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整。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 4、保证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授信额度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6、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之日起生效,至《授 信额度合同》甲方在《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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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三)《保证金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质权人:广发银行

出质人:联合创泰

2、质押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 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本合同所关联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拾叁亿陆仟万元整。

4、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乙方将保证金交付甲方时设 立。本合同有效期限至《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四)《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质权人:广发银行

出质人:联合创泰

2、质押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 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本合同所关联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整。

4、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后设立。本合 同至《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3.6 亿元计算,公司及子公 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6.48 亿元,占公司2023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84%。其中,公司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4.45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 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9.38 亿元。截止到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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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45.61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 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6.84 亿元。截止到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37.46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 1、《授信额度合同》(编号:(2024)深银综授额字第001049 号);

  •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深银综授额字第001049 号-担保01);

  • 3、《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编号:(2024)深银综授额字第001049 号-担

保02);

  • 4、《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4)深银综授额字第001049

  • 号-担保0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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