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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r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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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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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3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000 万元计算,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23.66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 照2024 年3 月29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 7.0950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 只计算一次),占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55%。其中,公司累 计为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 为1.1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 年1 月14 日、 1 月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主体为全资子聚隆减速器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 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4 年1 月15 日、1 月3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聚隆减速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4 年宁中银贷字0318 号,以下简称“《借 款合同》”、“主合同”),同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 2024 年宁中银保字0318 号),依据上述合同,中国银行同意向聚隆减速器提供 人民币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聚隆减速器采购原材料需要,公司同意为 聚隆减速器申请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007749880835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鳌峰中路47 号
负责人: 陈修宁
营业期限: 2005-04-27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 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办理外 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 1、借款人: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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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 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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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期限:12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
-
际提款日起算。
- 4、借款用途:购买原材料
5、还款方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须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归还本合同 项下全部借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10 个银行 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借款,按照倒 序还款。
6、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乙方(保证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 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 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 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三年。
5、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 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6、本保证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 日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000 万元计算,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主体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23.66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4 年3 月29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7.0950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 次),占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55%。其中,公司累计为聚隆
减速器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1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
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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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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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4 年宁中银贷字03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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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宁中银保字0318 号)。
特此公告。
2024 年3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