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l 4, 2023

55462_rns_2023-07-04_b3136ca0-1362-4889-b24b-24448e820ed3.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3-06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已履行 其内部审议程序;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与浙江物产元通典 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元通”)签署完毕的《典当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浙 元通典2023 第015 号,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主合同”)、《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浙元通质2023 第015 号,以下简称“《质押合同》”)、《质押补充协议》(合 同编号:浙元通质补2023 第015 号,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景润”)与物产元通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合同编号:浙元通保2023 第015 号,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基于上述 协议,物产元通同意向公司提供人民币7600 万元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因上述 借款将持有的761 万股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362)的限售流 通股股票质押给物产元通,聚隆景润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审议程序

聚隆景润已履行其内部审议程序,同意为公司向物产元通申请借款事项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702883810

1

法定代表人:张旭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12-29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83 号101 室 经营范围:经营典当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经营许可证》)

物产元通成立于2007 年12 月29 日,由国家商务部核准设立,是物产中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旗下现代金融服务企业。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500 强”, 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与物产元通无关联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出典方(借款人、甲方):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典方(债权人、乙方):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2、借款金额:人民币7600 万元

  • 3、借款期限:2023 年7 月4 日至2023 年12 月30 日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 (二)《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出质人(担保人、保证人、甲方):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乙方):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质押担保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指自2023 年7 月4 日至2026 年7 月3 日(债权 确定期间)因借款人向乙方申请典当借款(包括续当)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包括借 款本金、利息、典当综合服务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乙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 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即债务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 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利息按未履行部分的每日万分之一点七 五进行计算)等。被担保的债权数额(最高额债权数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肆佰 捌拾伍万捌仟玖佰元整。

3、质押担保期限:财产担保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

2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出质人(担保人、保证人、甲方):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乙方):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自债权确定期间乙方与借款人发生典当借款业务(包括续 当)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包括典当借款本金、利息、典当综合服务费、借款人应支 付给乙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其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伍仟肆佰捌拾伍万捌仟玖佰 元整。

3、质押财产的交付和质权登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办理质押登记才设立的质 权,出质人应按照质权人要求及时到有关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必 须按照质权人要求及时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质押财产的权利凭证、权属证明、质 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质权人保管。

4、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被保证的债权:自债权确定期间因借款人向乙方申请典当借款(包括续当)而 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应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以及应支付给乙方的 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上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 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等)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即债务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 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利息按未履行部分的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进行 计算)等。保证最高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伍仟肆佰捌拾伍万捌仟玖佰元整。 如聚隆景润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按履行的金额对最高额作相应递减。在该最 高额内,聚隆景润对乙方和借款人在上述期限内发生的典当借款(包括续当)均提供 担保,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也不论借款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包括续当期 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

  • 3、保证方式:聚隆景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

  •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 币23.64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3 年7 月4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 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7.2046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 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42%。截止到 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物产元通签订的《典当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浙元通典2023 第015 号)、 《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浙元通质2023 第015 号)、《质押补充协议》(合 同编号:浙元通质补2023 第015 号);

2、聚隆景润与物产元通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浙元通保2023 第 015 号);

3、聚隆景润内部决策文件。

2023 年7 月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