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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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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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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9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方为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有效期内累计担保额度为不 超过人民币31.2 亿元(或等值外币,不含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占公司2021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0.38%,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有效期内担保合同 余额为人民币16.40 亿元(美元合同按照2022 年11 月30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 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人民币7.1769 元折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对同 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5.33%。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 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2022 年10 月31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并调整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新增对 全资孙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债务人”) 人民币5000 万(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调增后对创泰电子新增担保金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 保等,上述担保用于创泰电子向银行及其他主体等办理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 理、票据贴现、信用证、抵押质押等业务。详见公司于2022 年10 月15 日、11 月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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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并调整 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2 年11 月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创泰电子、控股孙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 有限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8.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详见公司11 月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5)、《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2-086)。

二、公司为创泰电子提供担保暨创泰电子接受关联方关联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创泰电子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新投小贷公司”、“债权人”)签署完毕的《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X202201317), 高新投小贷公司同意向创泰电子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 万元的借款。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与高新投小贷公司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证X202201317),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 为创泰电子上述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 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 与高新投小贷公司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质202201317),聚 隆减速器以2 项发明专利和1 项实用新型专利为创泰电子上述借款提供最高债 权额为人民币1500 万元的质押担保。

为增强本次借款的偿债保障,近日,创泰电子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担保人”)签署《担保协议书》(合 同编号:A202206160-01),高新投担保公司为创泰电子上述1500 万元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高新投担保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单位》(合 同编号:企保A202206160-01),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与高新投担保公司签署 《反担保保证合同(个人》(合同编号:个保202206160-01,与《反担保保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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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单位)》(合同编号:企保A202206160-01)统称“《反担保保证合同》”),

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为创泰电子《担保协议书》提供反担保。

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授权范围内。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高新投小贷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珲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19,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35 楼

10-25 单元

经营范围: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公司与高新投小贷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高新投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3510-23 单元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 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 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 物业租赁。

公司与高新投担保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授信额度合同》主要内容

1、债务人:创泰电子

债权人:高新投小贷公司

2、额度: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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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额度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0 日

  • 4、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 5、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还款日为每月20 日,借款

  • 到期时利随本清。

  • 6、文本及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名章)盖章后生效

  • (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字后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高新投小贷公司

  •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范围: 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 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 行费、保全费、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限: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或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起加三年。

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自然人保证人签名、及非自然人保证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名章或非自然人保证人加盖公章,并由债权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名章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出质人:聚隆减速器,质权人:高新投小贷公司

2、质押物

序号 专利类别 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1 发明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合器及其洗衣机 ZL201310413390.0 2018 年01月02日 聚隆减速器
2 发明 一种洗衣机连体式电机减速离合器 ZL201210251932.4 2017 年05月10日 聚隆减速器
3 实用新型 一种节水洗衣机减速离合器及洗衣机 ZL201820312895.6 2018 年11月09日 聚隆减速器
  • 3、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含反担保债权金额(如发生)

  • 4、质押合同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 年11 月至2023 年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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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押的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及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乙方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仲 裁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 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自然人出质人签名、或非自然人出质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名章或非自然人出质人加盖公章,并由质押权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名章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担保协议书》主要内容

1、债务人:创泰电子

担保人:高新投担保公司

2、创泰电子申请高新投担保公司为《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向高新投小 贷公司提供担保。

3、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计算基数,根据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期限收取担保 费。

4、文本的生效:本协议经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盖名章并 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五)《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反担保保证人:黄泽伟、彭红、公司,担保人:高新投担保公司

2、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或担保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3、保证担保的范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4、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字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有效期内累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人民币31.2 亿元(或等值外币,不含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占公司2021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0.38%,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有效期内担保合同余额 为16.40 亿元(美元合同按照2022 年11 月30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1 美元对人民币7.1769 元折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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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5.33%。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 保。

六、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 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12.63 亿元(美元合同按照2022 年11 月30 日银行间外汇 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人民币7.1769 元折算。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 担保只计算一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 1、《授信额度合同》;

  • 2、《最高额保证合同》;

  • 3、《最高额质押合同》;

  • 4、《担保协议书》;

  • 5、《反担保保证合同(单位)》;

  • 6、《反担保保证合同(个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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