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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ug 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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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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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1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董事杨劲松先生因伤住院治疗,暂时无法正常履职,待其康复 后将继续履行职责。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5 月11 日 召开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聚隆精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 聚隆精工拟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 年5 月 10 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18 年8 月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本次拟增加的理财额度计划以中、 短期搭配的方式购买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主要选择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48 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 为8.8 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4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35,303,348.33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696,651.67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中审众环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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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众环验字(2015)010040 号 《验资报告》。
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新增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聚隆精工拟在原有 额度基础上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 年5 月10 日。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公司将在有效期内购买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主要选择短期理财 产品。
3、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 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 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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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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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和本议案规定的理
-
财产品。
4、资金来源
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及聚隆精工的募集资金。
- 5、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发表核查意见,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 年5 月 10 日期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购买理财 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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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性和 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长审 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 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 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 益。本次拟增加的理财额度计划以中、短期搭配的方式购买不同期限的理财产 品,主要选择短期理财产品。短期与中期理财搭配购买,有利于资金优化使 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财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聚隆精工本次拟增加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8,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除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本次拟增加的理财额度计划以中、短期搭配的方式购买不同期限的理财产 品,在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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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收益,做到资金的优化使用,有利于增加股东财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聚隆精工拟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拟增加的理财额度计划以 中、短期搭配的方式购买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主要选择短期理财产品。短期 与中期理财搭配购买,有利于资金优化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 金管理收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增加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 定的情形。
2、本次公司增加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全 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聚隆精工拟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拟增加的理财额度计划以 中、短期搭配的方式购买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主要选择短期理财产品。短期 与中期理财搭配购买,有利于资金优化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 东财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同时,本保荐机构建议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并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四、其他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 及时公告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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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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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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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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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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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8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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