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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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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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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 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卖方”)于2017 年9 月8 日与 青岛善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善融”、“买方”) 签订《厂房 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聚隆精工将位于青岛保税区东京路64 号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及物品(以下简称“房产”)出售给青岛 善融,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8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7 年9 月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出席 会议的七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房产出售事项,并授权聚隆精工执行董事刘翔先 生组织该厂房出售后续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本次出售房产(包括房屋、其他地 上附着物、附属设施及物品)事宜能够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利 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 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房产事项。”
本次交易生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 意,也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青岛善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325999844Y;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 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曼谷路55 号综合楼B 楼701B ;
法定代表人:于世豪;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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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安宝杰(自然人股东);
经营范围:物流分拨(不含运输);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 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善融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无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交易标的:青岛保税区东京路64 号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及物
品;
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7 前湾保税港区不动产权第0000024 号; 权利人: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青岛保税区东京路64 号;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用房;
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4,608.6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978.18 平方米。
该房产账面原值为1,702.13 万元,未计提折旧或准备,账面净值
1,702.13 万元。
2、权属情况说明
该房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涉 及该房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房产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800 万元。
2、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买方于2017 年9 月15 日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800 万元给卖方。
3、房屋租赁、交付与过户
本合同生效前,部分厂房已经租赁给他人,如租户需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 买方应当同意,买卖方和租户三方签署协议。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 弃优先购买权。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买方付清房款之日当天。
卖方收到房屋全款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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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费承担
(1)除公司所得税外, 契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 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均由买方承担;
(2)房屋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 方届时协商解决。
5、违约责任
买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定金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 下:
(1)逾期不超过10 天,自合同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定金应付期限之第 二天起,至买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方按天向 卖方支付合同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0 天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 之日起,买方按合同约定房屋价款的2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要求继续履 行合同的,买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经卖方同意,自合同约定的相应房屋价 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之日止,每逾期一 天,买方按天向卖方支付合同约定房屋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方的, 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
(1)逾期不超过10 天,自合同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 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卖方按天向买方支 付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0 天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 之日起,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方,并按合同约定房屋价款的20%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方同意,自合同约定的房 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 每逾期一天,卖方按天向买方支付合同约定房屋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 继续履行。
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 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卖方上述承诺或保 证失实,致使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 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卖方按合同约定房屋价款的10%向买受方支付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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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可抗力
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 天内及 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 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7、定价依据
本次出售房产为聚隆精工通过青岛产权交易所竞拍所得,详见公司在2017 年4 月26 日、2017 年5 月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房产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022)、《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房产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7-025)。本次定价依据卖方取得该房产的价格、时间、周边市场 价格等因素,本次出售价格与账面净值差异不大。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房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 交易;不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出售房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聚隆精工日常 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 、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该房产不适合原有规划用途,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聚隆精 工出售该房产。出售该房产不会对公司和聚隆精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经初步测算,上述房产转让将产生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 润约为73 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聚隆精工已于2017 年9 月11 日收到青岛善融支付的1,800 万元交易款项, 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手方已经履行支付义务,聚隆精工收回房产出售款项不存在 重大风险。聚隆精工买卖双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交付、过户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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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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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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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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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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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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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9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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