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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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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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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3 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 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单个理财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详细情 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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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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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与期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5 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 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 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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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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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和本议案规定的理
-
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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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来源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 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 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性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 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 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 5、公司及时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 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的决策除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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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 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授权的额度和有 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 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 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的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我们亦将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会议,审议停止 该投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 定。
此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使用计划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计划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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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聚隆精工最高额度不超过3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三、其他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及时公告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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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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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2017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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