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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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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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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聚隆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和公司2017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情形。
2、2016年10月18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聚隆减速器”)提供了人民币2,900万元的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一年。2017 年度,公司为聚隆减速器实际担保发生额为2,586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为聚隆减速器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除此 以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关于分红事项的相关规定,是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判断,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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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遵守执行。经审阅,我们认 为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续聘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 业资格,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制度并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的年度绩效考评,确定绩 效奖金总额,符合公司实际和制度规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聚隆精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 5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除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 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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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聚隆精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 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获 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8 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聚禾 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 常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 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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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天荣
李 鑫
李朝阳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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