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0, 2018

55462_rns_2018-04-20_de737530-7c69-4c72-9872-074601c81ed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聚隆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和公司2017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情形。

2、2016年10月18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聚隆减速器”)提供了人民币2,900万元的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一年。2017 年度,公司为聚隆减速器实际担保发生额为2,586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为聚隆减速器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除此 以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关于分红事项的相关规定,是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判断,不存在损害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遵守执行。经审阅,我们认 为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续聘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 业资格,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制度并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的年度绩效考评,确定绩 效奖金总额,符合公司实际和制度规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聚隆精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 5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除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 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聚隆精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 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获 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8 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聚禾 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 常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 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天荣

李 鑫

李朝阳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