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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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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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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0100493 号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聚隆科技”)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聚隆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聚隆科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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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聚隆科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聚隆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范桂铭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云 中国·武汉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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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5月2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948号文《关于核 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其中社会 公众投资者认缴本公司公开发行的5,000万股A股股票,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 额计为人民币4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400万元后,本公司收到 募集资金人民币41,600万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30.33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69.67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6月5日, 上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众环海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 证并出具众验字(2015)010040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 间 金额(万元)
2015年6月5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0,469.67
加:以前年度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30.09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611.19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37,888.57
加:2016年度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1,251.40
减:2016年度已使用金额 2,2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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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 间 金额(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36,849.89
加:2017年度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1,065.10
减:2017年度已使用金额 3,227.3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 34,687.68
加:2018年度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856.57
减:2018年度已使用金额 3,432.91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 32,111.34
加:2019年度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1,523.39
减:2019年度已使用金额 779.49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 32,855.24
加:2020年度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30.54
减: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32,885.7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制定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 检查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在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设了 3 个 A 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 202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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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备注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17090029200516668 已销户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17090029200506886 已销户
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1317090029200416481 已销户
合 计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5 年 7 月 9 日与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终止原两个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32,885.78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利息扣 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4,757.09 万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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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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