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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Feb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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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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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核查意见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聚隆 科技”)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合创泰 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作为聚隆科技本次重组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聚隆科技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一)参股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0.47% 股权
2020 年 6 月 29 日,聚隆景润与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 达电子”)签署投资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999.9952 万元对好达电子增资, 占好达电子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0.47%。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本次投资金额未超出总经理决策范围,相应 决策由总经理做出,无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参股上海壁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0.75% 股权
2020 年 8 月 6 日,聚隆景润与上海壁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壁 仞科技”)签署投资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500 万元对壁仞科技增资,占壁 仞科技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0.75%。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本次投资金额未超出总经理决策范围,相应 决策由总经理做出,无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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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股上海海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8% 股权
2020 年 8 月 18 日,聚隆景润与上海海栎创科技股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栎创”)签署投资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对海栎创增资,占 海栎创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2.08%。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本次投资金额未超出总经理决策范围,相应 决策由总经理做出,无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参股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9% 股权
2020 年 9 月 7 日,聚隆景润与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箭航天”)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对蓝箭航 天进行增资,占蓝箭航天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2.89%。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本次投资金额未超出总经理决策范围,相应 决策由总经理做出,无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取得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1889% 股权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 矽电子”)及其股东签署投资协议,公司拟受让宁波鲸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转让的甬矽电子 536,000 股股份,转让对价为 804.00 万元;同时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611.00 万元认购甬矽电子 7,074,000 股新增股份。公司 受让股份及认购股份合计投资 11,415.00 万元,涉及股份合计 7,610,000 股,占股 份转让、增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2.1889%。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达到董事会审 议权限,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参股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6803% 股权
2020 年 12 月 24 日,聚隆景润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微导纳米”)签署增资协议,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对微导纳米增资,占微 导纳米增资后的股份比例为 0.6803%。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投资金额未超出总经理决策范围,相应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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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总经理做出,无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资产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上述交易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同一或相关资 产的交易,且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交 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的情况。上述交易的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不存在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此,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 无需纳入本次重组的计算范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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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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