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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1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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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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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本 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科技”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聚隆科技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 948 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8.8 元 / 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4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35,303,348.33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4,696,651.67 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众环验字( 2015 ) 010040 号 《验资报告》。

二、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及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单个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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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 不得质押,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内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二)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的内部 审批程序

聚隆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聚隆精 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聚隆精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聚隆科技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 查询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以及决议等文件,对其及聚隆精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对其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通过对相关事项 进行核查后,本保荐机构认为:

1 、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制度规定。

此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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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制度规定。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聚隆精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

2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聚隆精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本保荐机构对以上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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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聚隆传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 __ 包建祥 肖 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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