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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ug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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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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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安 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现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日 常经营的资金需求,2016 年10 月18 日,公司为聚隆减速器提供人民币2,900 万元的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为一年。2017 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为聚隆减速 器提供2,575 万元担保。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2,575 万元, 全部为对聚隆减速器担保。
我们认为:对聚隆减速器的担保行为基于聚隆减速器开展业务的基础上,担 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造成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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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天荣
孙邦清
鲁建国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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