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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ug 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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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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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安徽聚隆传 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 负责的原则,我们现对公司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 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 年6 月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日 常经营的资金需求,2015 年5 月25 日,公司为聚隆减速器提供为人民币3600 万元的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我们认为:对聚隆减速器的担保行为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上,担保对象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造成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5,000 万元,实际担 保余额为0。

三、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除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军先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的 担保以外,公司未与关联方发生其他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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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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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天荣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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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邦清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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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建国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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