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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YCT ELECTRONICS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Dec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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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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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雅 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创电子”、“上市公司”、“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雅创电子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雅创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4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9,800,000.00 元,扣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7,341,509.43 元, 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8,645,215.3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83,813,275.2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278344_B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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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募集资 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 金拟投入金额 |
|---|---|---|---|---|
| 1 | 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 | 13,838.54 | 13,838.54 | 7,000.00 |
| 2 | 汽车电子元件推广项目 | 28,268.26 | 28,268.26 | 22,881.33 |
| 3 | 汽车芯片IC 设计项目 | 12,547.95 | 12,547.95 | 8,500.00 |
| 合计 | 54,654.75 | 54,654.75 | 38,381.33 |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1,426.45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 |
|---|---|---|---|
| 1 | 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 | 7,000.00 | 26.40 |
| 2 | 汽车电子元件推广项目 | 22,881.33 | 22,891.14 |
| 3 | 汽车芯片IC 设计项目 | 8,500.00 | 8,508.91 |
| 合计 | 38,381.33 | 31,426.45 |
注:本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含利息收入 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万元)余额为 7.96 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 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
| 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9月30日 |
2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 1 )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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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 施地点由上海市闵行区春光路 99 弄 60 号及 62 号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春光路 99 弄 58 号及 60 号。鉴于上述房产土地交易事项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评审及审批, 预计后续建设工作有所延迟,无法按预定时间建设完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2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该项目于 2023 年变更实施地点,并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实施地点变 更后的项目施工建设手续。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封顶工作,尚需进 行建筑安装及装饰装修等工作,公司经审慎评估和分析,预计项目进度有所延迟, 无法按预定时间完成安装及装修等工作,拟将“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
3 、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未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4 、分期投资计划及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合理规划各阶段投 入,优化资源配置;实时监督进度偏差,并及时调整建设计划;加强募集资金使 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三、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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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重新论证:
随着智能驾驶技术的发展,对汽车的智能化、网联化的要求逐步提升,单车 电子元器件的使用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持续聚焦布局汽车电子领域,在稳定 维护现有客户、项目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市场、新项目的合作契机公司作 为国内知名汽车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商及 IC 设计厂商,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拟 进一步发展主业、提升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
汽车电子产业是《中国制造 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国家战略政策明确支持的重点 方向。根据 2025 年上半年汽车行业经济运行数据,汽车产销呈现稳健增长。其 中,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持续爆发成为驱动行业电子化程度提升的核心动力。这一 趋势显著拉动了对高性能电子元器件、智能传感系统、域控制器以及配套软硬件 解决方案的需求,为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的纵深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
2 、有利于促进公司分销业务的纵深发展
随着智能驾驶与整车电子电气架构的演进,汽车电子元器件种类与用量持续 增长,客户对综合解决方案的需求日益突出。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汽车电子授权 分销商及 IC 设计企业,在长期服务中洞察到客户不仅需要优质元器件,更期待 获得包括硬件设计、系统集成与定制化开发在内的整体技术支持。例如,在推广 首尔半导体 LED 芯片时,公司不仅提供完整的车灯模组实施方案,还可配套供 应村田电容、电阻等元件,实现交叉销售与方案协同。通过建设汽车电子研究院,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系统级设计与软硬件整合能力,增强对客户从验证到量产全流 程的服务能力。在此过程中,公司既可收取技术服务费,也有助于推动代理产品 与自研芯片的销售,深化客户合作关系,构建“技术+产品”双轮驱动的业务模式。
3 、有利于公司增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研发效率
为了持续增强公司的设计研发能力,获得并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研发优势, 改善公司当前研发条件。公司需要通过本项目新增研发人员,建设一支有创造力、 专业技术扎实的研发团队;另一方面,本项目的建设为研发人员建设全新研发大 楼,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区域和实验室,且配备了更加先进的软硬件设备,能够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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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有效提高研发人员的工作效率。
汽车电子研究院将进行更多的汽车电子相关技术的研发。通过参与新开展的 汽车电子技术研发项目,汽车电子研究院的科研人员能够在学习实践中锻炼和提 升专业技术水平,消化吸收国内外各种新技术,丰富研发经验,逐渐成长为具备 充分汽车电子研发和设计技术知识储备和项目经验,且对汽车电子行业发展趋势 有深刻认识的高素质人才。优秀的研发团队能够提高研发效率,准确地捕捉未来 汽车电子行业发展的方向,加快公司自主研发的进程,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 品,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因此,公司认为“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投资实 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实施。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 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建设规模,不涉 及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 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 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雅创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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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上述延期事宜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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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婕 郑文英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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