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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Wondertek Software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Dec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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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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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网达软件”、“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对上市公司2017 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兴业证券于2017 年12 月21 日-12 月25 日对网达软件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 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李勇及项目组成员陈静雯。保荐代表 人及项目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持续督 导期间的历次三会文件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调取募集资金账户流水及大额支出 的凭证;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情况,并制作 了工作底稿。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网达软件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收集了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会 秘书和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网达软件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风险控制有效,公司组织机构健全、清晰,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集、召 开三会,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 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网达软件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公告文件及信息披露内部审批等文件,并与公司董事会 秘书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网达软件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 在应予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走访,并核查了上市 公司的资金流水及相应账务情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网达软件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 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明细账,并核查了大额支出的相关凭证, 查阅了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了核对。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网达软件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执行。网达软件已建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重大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董事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了沟通,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进行核查。 1、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关联 交易和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2、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未发生对第三 方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对外投资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及定期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和市 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网达软件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上市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并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同时,保荐机构关注到公司前次披 露的实际控制人涉诉事宜尚未有相关进展公告,已提请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保持 沟通,如相关事项有所进展,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网达软件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网达软件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2017 年网达软件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