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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WELLTECH AUTOMATION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2
Sep 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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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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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22-040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决定在2022年9月19日召开上海威尔 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可见公司于2022 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8)。
2022年9月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 限公司联合宁波好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提交的临时提案,以及韶关金启利 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名义持有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分别要求 在公司2022年临时股东大会中新增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 董事候选人:
1、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宁波好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提名 孙宛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宛青先生简历可见附件 三)
2、韶关金启利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名义持有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提 名刘怀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怀玉先生简历可见附件 三)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好莳光商 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4,347,150股,持股比例为14.91%;韶关金启利贸 易有限公司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交易担保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5,724,700股,持股比例为3.99%,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案人资格;临时提案 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 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 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根据新增提案,现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
-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9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
-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拟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3日
-
7、会议出席对象:
-
1)截止2022年9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6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 | 应选人数(6) |
| 1.01 | 选举李彧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夏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陈衡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俞世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5 | 选举林子尧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6 | 选举叶鹏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7 | 选举孙宛青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 | 应选人数(3) |
| 2.01 | 选举韩建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陈燕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宋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4 | 选举刘怀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3.00 |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 | 应选人数(2) |
| 3.01 | 选举孙宜周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 √ |
| 3.02 | 选举刘罕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 √ |
上述提案中,提案1.07 为股东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宁波好莳光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提交的临时提案;提案2.04 为股东韶关金启利贸易有限 公司委托名义持有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其余提案均已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8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提案1、提案2、提案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 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非独立董事6 名、独立董事3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 名, 对每一位候选人分别进行投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 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
1、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一楼大厅;
-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
3、登记办法:
-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
地址:上海市虹中路263号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
邮编:201103
联系人:殷骏 张峰
电话:021-64656465-650
传真:021-64656828
4、注意事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符合上海市疫情防控的要求。 为配合公司属地的防疫政策,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包括但不 限于参会登记、体温检测、检查“随申码”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3、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西藏赛富
合银和宁波好莳光)
4、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2058 投票简称:威尔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 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 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 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此外,本次会议的提案1、提案2为差额选举,股东对上述两项提案投票时, 若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 X1 票 |
|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 X2 票 |
|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 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 得超过6位。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 超过3位。
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 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9 月19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至9:25,9:30 至11:30 和13:00 至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9 月19 日9:15 至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威尔泰工 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 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 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提案编 码 |
提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 | 同意票数 | ||
| 1.01 | 选举李彧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夏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陈衡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4 | 选举俞世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5 | 选举林子尧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6 | 选举叶鹏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7 | 选举孙宛青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2.0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 | 同意票数 | ||
| 2.01 | 选举韩建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陈燕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宋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4 | 选举刘怀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 | 同意票数 | ||
| 3.01 | 选举孙宜周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 |||
| 3.02 | 选举刘罕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附件三:
孙宛青,中国公民,男, 50 岁,硕士研究生,金融经济师,自 1993 年 7 月 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淮南市分行工作,后历任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险 控制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现任广州赛富合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孙宛青未持有公司股份, 除上述任职经历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刘怀玉,中国公民,男, 55 岁,法律硕士,中国律师。历任甘肃省宁县检察 院检察官,四川省江油市法制局干部,广东省物价局法规处干部,现任广东正平 天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支部书记,兼任中山大学岭南智库法律委员会主席,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证券及资本市场法律委员会委员。刘怀玉未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