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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WELLTECH AUTOMATION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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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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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 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其中2次为现场结合通讯会议,6次为通 讯会议,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准时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一)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 1、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

  •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4)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2、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及企业会 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 3、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 度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 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19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规定和有关激励考核 制度执行,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 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 行讨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6、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建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派现、不转增。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长远利益,同时 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8、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

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20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补选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 意见:

我们同意推荐吴琼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其提名程序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吴琼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主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0年3月27日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现已知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仪器仪表公司”)于2020年8月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威尔泰仪器仪表 有限公司,其中仪器仪表公司控股51%。

公司增加浙江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作为现金管理投资主体,是出于浙江 威尔泰仪器仪表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考虑,且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主体未对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决策及实施方 式、信息披露的规定等作变更。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主体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主体。

(五)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就对公司参与参股公司 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参与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增资的宁波紫芯科技有限公司所进行深 紫外线LED芯片项目在国内尚处起步阶段,且宁波紫芯科技已取得较好的前期成 果,市场前景良好。因此,公司此次参与同比例增资是在满足自身经营需求的前 提下,合理的进行对外投资,对公司未来业务探索和拓展具有积极作用,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时,关联董事吴琼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关于参与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决定。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因疫情影响等因素,本人到公司现场考察的时间有所减少,但通过线 上会议、电话沟通、邮件信息传递等方式,积极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 解,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较高频次地交流,听取了他们对于经营状况和 规范运作的想法和意见。根据自己对宏观政策环境的关注和理解,积极对企业经营 方面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此外,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领导审计委员会开展工 作,责成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表、关联交易等进行审计和监督,强化对公司 内部控制方面的监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深入了解和仔细 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自己的判断,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他们认真履行全体股东 的信托责任,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

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 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

五、其他工作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韩建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