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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WEIHO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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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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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 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汤同奎先生、郑之开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董事长、副董 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 汤同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郑之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 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被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 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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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郑之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 任赵东京先生、牟凤林先生和宋秀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明洲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朱震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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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建标

顾煜东

刘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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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5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