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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Tunnel Engineer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Oct 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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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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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9 隧道债”2012 年付息公告
-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 2012 029 债券代码:122032 债券简称:09 隧道债
2009年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 “ ” “ ” 由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本公司 或 公司 )于 2009年10月21日发行的2009年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12年10月22日支付自2011年10月21日至2012年10月19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 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09隧道债(122032)
3、发行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4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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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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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
7、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5.55%
-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09年10月21日至 2016年10月20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09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0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09年10月21 日至2016年10月20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09年10 月21日至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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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9 隧道债”2012 年付息公告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10月21日之前的 第1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10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兑付日:2016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
13、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12年6月15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9年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 券的票面利率为5.55%。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5.5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2年10月19日。
2、本次付息日:2012年10月22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2年10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隧道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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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9 隧道债”2012 年付息公告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大连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杨磊 联系人:田军、林丽霞 联系电话:021-65419590
传 真:021-65419227 邮 编:2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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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9 隧道债”2012 年付息公告
2、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601室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倪进、吴颖锋 联系电话:021-68801539 传 真:021-68801551、68801552 邮 编: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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