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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TAIHE WATE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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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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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太 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对太和水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1,95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43.30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84,564.9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753.96 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810.94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2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60,000.00 55,033.94
2 总部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36,777.00 22,777.00
合计 96,777.00 77,810.94

若公司发行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需求,不 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 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 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根据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290 号),截至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13,324.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总部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36,777.00 22,777.00 13,324.00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324.00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因 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 的规定,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 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1]230Z1290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太和水《关于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太和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志旭 郭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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