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anghai Supezet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rp.,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4
Jun 25, 2024
58165_rns_2024-06-25_34c3dae1-1616-41d4-a10b-6e700708efcb.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股份"或"公司")的委 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卓然股份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卓然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 神, 对卓然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卓然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 根据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5日发布的《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及其他 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相关议 案已经公司 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4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6月25日 召开, 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 20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议题、 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案》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担保的议 案》
《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12$
《关于公司监事 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2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131$ 案》
《关于收购 Innovare KTI-Fired Heaters Co., Ltd.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142$ 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二)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14点00分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为: 2024年6月25日, 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05 号虹桥世茂睿选尚品酒店一楼。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查验,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 持有 表决权数量共计106.319.202股, 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45.5106%。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四、
1、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次 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性负责。本次股东大会合 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经本所律师杳验,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经合法表决通过: 其 中, 议案 15 为特别决议事项,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7、8、9、 10、11、13、14,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对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的议案 14, 关联股东张锦红、张新宇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 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 名。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2024年6月25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本页无正文, 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
朱怡静
2024年 6月26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伦敦・乌鲁木齐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邮编:200120 地
电 话: (86) 21-20511000; 传真: (86) 21-20511999
网 址: http://www.allbright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