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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Supezet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rp., Ltd. AGM Information 2023

Oct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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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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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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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 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 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 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 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 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 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 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 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 分 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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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 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 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 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理人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 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理人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不要随意走动,请关闭手机 或调至震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 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 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3)及《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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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11 月3 日 14:00

  •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 弄3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11 月3 日 至 2023 年11 月3 日

  • 3)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 4、会议召集人: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流程

  •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 5、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1.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郑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 《选举丁炜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 7、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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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 9、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11、签署会议文件;

  • 12、会议结束,散会。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11 月3 日

2

议案1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俊民先生、宋远方先生、 孙茂竹先生连续任职即将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连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王俊民先生、宋远方先生、孙茂竹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李森先生、郑凯先 生、丁炜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上市公司治理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阅了被提名独立董事的履历表及相关资料,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被提 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财务管 理和法律法规等规范运作方面的知识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保证本公司董事会有效运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11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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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凯先生: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会计学)博 士,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17 年9 月至今,历任华东 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联合导师,华东理工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 理中心主任;2021 年3 月至今,任上海东冠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森先生:1981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毕业于大连理工 大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工程 师职称。2004 年8 月至2017 年5 月,历任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工 作,高级工程师;2017 年5 月至2021 年6 月,从事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 工作,任专业副总;2021 年6 月至2023 年7 月,任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 年8 月至今,任北京望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炜超先生:1989 年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计算机应 用技术)博士,华东理工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博士后。2017 年1 月至2018 年12 月任上海惠 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9 年1 月至2021 年6 月,进入华东理工大学控制科学与工 程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21 年7 月至今,历任华东理工大学计算机系讲师, 硕士生导师,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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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炜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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