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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SUOCH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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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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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3月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400股,占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 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2026年3月4日为授予日,以39.16元/股为 授予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8,4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 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7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张玉萍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7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4、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7月 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 年 3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 规定,同意将授予价格由 39.35 元/股调整为 39.16 元/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向 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8,4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2025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8),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0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10 月2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10月21日。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89,108,78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693,511股后的总股本为 88,415,27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98,901.87元(含税)。因公 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派息额) 为0.18852元/股。

鉴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实施完毕,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9.35 元/股调整为 39.1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 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3 月 4 日为授予日,以 39.16 元/股为授予价格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 年 3 月 4 日

2、授予数量:8,400 股,占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

3、授予人数:7 人

4、授予价格:39.16 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 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 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12
归属期 之日起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4 50%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24
归属期 之日起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6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 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 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 划规定范围和名单,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止授予日,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中的 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3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7 名激励 对象合计授予 8,4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 并考虑了归属后额外限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作为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1.89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 2026 年 3 月 4 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

3、无风险利率:取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 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400 45.21 25.35 17.01 2.85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 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 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 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