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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STEP Electric Corporation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Dec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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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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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8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于2017 年1 月12 日(星期四)下午14:00 召开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2 月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1 月12 日(星期四)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1 月11 日-2017 年1 月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1 月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1 月11 日下午15:00 至2017 年1 月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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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 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1 月5 日。截至2017 年1 月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 号公司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议案》
- 2、审议《关于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参与投资设立金融租 赁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 2016 年12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第 2 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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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 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7 年1 月1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异 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17 年1 月11 日16:30 前到达 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 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议案编码 |
|---|---|---|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 |
| 议案1 |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议案》 | 1.00 |
| 议案2 | 《关于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 | 2.00 |
| 议案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参与投 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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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 代表议 案1,议案编码2.00 代表议案2,议案编码3.00 代表议案3。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 表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1 月1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 年1 月1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邮编: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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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联系电话(传真):86-21-52383305。
(3)会议联系人:周小姐。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
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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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 使表决权: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 议案1 |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议案》 | |||
| 议案2 | 《关于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 | |||
| 议案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参与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 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
-
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 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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