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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Sinyang Semiconductor Materials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5

Mar 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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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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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邵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邵军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 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邵军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邵军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5 年3 月21 日召开的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邵军女士,其基本情 况如下:

  1. 邵军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12 月出生, 会计学教授,管理学(会计)博士,硕士生导师,曾任辽宁工学院经济管理学 院教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院长,上海市松江区第五届人大代表, 上海市松江区统一战线智库专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等。现 任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会计审计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2 年8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 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 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邵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公司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事项公开征集股 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 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 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 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 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 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Sinyang Semiconductor Materials Co., 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00 号

股票上市时间:2011 年6 月29 日

股票简称:上海新阳

股票代码:300236

法定代表人:王溯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靖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00 号

邮政编码:201616

电话:021-57850066

传真:021-57850620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二)本次征集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审议《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审议《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00 审议《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投票的股东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 人将按委托投票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本表决权公告签署日期:2025 年3 月4 日

三、 征集主张

征集人邵军女士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 年3 月4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 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征集人声明:就公司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 提案 1.00-6.00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四、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5 年3 月1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5 年3 月13 日至2025 年3 月14 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 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 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00 号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600

电话:021-57850066

传真:021-5785062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 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予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予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予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予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予委托书,且授予内容明确,

  •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予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 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邵军

2025 年3 月4 日

附件: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 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邵军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人/本公司所持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邵军女士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 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审议《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00 审议《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 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 票意见的,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对其他提案 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 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5 年3 月12 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 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 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