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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Sinotec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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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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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 股票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 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 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本次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也兼顾了 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我们以 2021 年 9 月 17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6.04 元/股。
独立董事:杨川、徐向阳、徐波 2021 年 9 月 17 日
( 此页无正文 , 本页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独立董事:
杨川 徐向阳
徐波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