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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Sinotec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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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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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 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 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2021 年3 月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 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

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 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 名 激励对象增加认购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 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 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本次激励计划业绩 指标的设定也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 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 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 年3 月24 日,并同意按照《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43 名激励对象127.2 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47 名激励对象44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杨川、徐向阳、徐波 2021 年3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