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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Sinotec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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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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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华培动力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培动力”、“上市公司”、“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规范运行 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针对华培动力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了顺利实施本 次现场检查工作,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国金证券要求公司按照计划的内容准 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自 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4 月 16 日,根据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经营场所、查阅募集资金相关账簿和原始 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 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建议以书面 方式提交华培动力。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培动力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收集并查阅了华培动力的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 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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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培动力公司章程 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 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 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 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 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培动力信息披露符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培动力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华培动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 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逐月 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与募集资金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文 件、公告等资料进行核对,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培动力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的规 划用途使用,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使用情况良好。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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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培动力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 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严重违反《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就关联 交易协议、对子公司的担保合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不 存在异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未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 益。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主要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等业务资 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 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培动力的经营模 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公司主要业务 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 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 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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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华培动力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未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提供了 相应资料等文件。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国金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华培动力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国金证券认为: 自上市以来,华培动力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培动力经营的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华培动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 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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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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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爽 王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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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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