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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Sinotec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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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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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华培 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培动力”、“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华培动力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督导情况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应的工作计划 |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和定期回访,并进 行现场检查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因华培动 力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而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公司各项规范 运作规则及相关承诺。 |
| 承诺 | ||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 相关制度、规则、行为规范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公司已督促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 制度、规则 |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公司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因公司2019 年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 不准确、不及时的原因,上海证券交易 所于2020 年3 月出具的《纪律处分决 定书》,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严 格执行相关制度。 |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期履行 相关承诺 |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未发现 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
|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 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工作质量 |
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按 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 |
| 17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 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情形 |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
| 18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情况等 |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是否 一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 项检查,并出具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自进入持续督导期以来的信息披露
文件均进行了事前及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 进行了检查,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作为持续督导底稿归档。根 据保荐机构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 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经核查,华培动力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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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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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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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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